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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被追尾 乘客撞头索赔两千元

2013年12月25日 15:02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22日晚,出租司机王师傅拉着乘客正常行驶时却被后车追尾,车上乘客脑袋撞到了前挡风玻璃上,虽然看起来没有大碍,可乘客说头晕,张嘴向的哥索要两千块钱赔偿,王师傅无奈之下报警求助。

  据出租车司机王师傅称,12月22日晚9时许,他开车行至趵突泉公园北门附近拉上了一名女乘客去槐荫区五里牌坊附近,车行至经七纬二附近,因为前方路口红灯,前车减速刹车,自己于是也刹车,却突然感觉后车尾被重重地顶了一下,幸亏当时距离前车还有十几米远,自己才没有顶到前车上,因为自己当时系着安全带没有大碍,可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女乘客因为没系安全带,在撞击中失控,脑袋一下碰到了前挡风玻璃。事后王师傅连忙下车去和追自己车尾的司机交涉,对方说当时自己低头看了眼手机,没注意前面刹车,等发现就来不及了,承认是自己的责任,并表示可以走保险。但这时,车里的女乘客却向王师傅抱怨,说头晕,要索赔两千块钱。

  王师傅表示不是自己的责任,怎么让自己掏钱呢?由于协商不成,王师傅只好报了警。事后在附近巡逻的巡警赶到现场,经查,女乘客姓杜,26岁,杜女士称自己撞到前挡风玻璃后,就感觉自己头晕晕的,而当时王师傅不是先问她怎么样,反而先跑下车去看他的车受损情况,让她无法接受,并指责王师傅缺乏职业道德,事后民警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并告诉王师傅,杜女士的损失可以保存证据,事后一并向肇事的司机索赔,后来经过三方协商,肇事的司机武某主动支付给杜女士四百元作为赔偿。三方对处理结果均表示接受。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王伟律师。王伟表示,这一纠纷中涉及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杜女士向出租司机求偿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杜女士维权合法,出租司机应予赔偿。同时,出租司机和肇事车之间适用的法律是《道理交通安全法》,肇事司机全责的情况下,出租司机车辆的损失以及对乘客的赔偿,都可以向肇事司机主张。(记者 曹建民)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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