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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冒充房主租房被判刑 公堂上大喊"妈妈救我"

2013年12月25日 15:08 来源:东北网 参与互动(0)

  杜尔伯特有一个"90后"青年,想自主创业,可又没有资金。于是,他想了一条发财歪路:把别人的房子租出去骗钱。谁知,钱弄到手没多久,他就被警方抓获。在法院开庭时,他哭着喊妈,引起法庭骚动。

  案情回顾 出租他人房屋落法网

  杜尔伯特泰康镇的刘聪,今年20岁,是家中的独子。初中毕业后,他就在社会上闯荡。

  今年6月,他想兑一个饭店,需要5万元钱。可是,父母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一天,他看见泰康镇富祥小区一户人家窗上贴着出租小广告,忽然灵机一动:自己冒充房主,把这套房子租出去,不就能骗来钱了吗!于是,他按广告上的电话打过去,得知这套房子还没有租出去,并确认房主不在这套房里住,就找了一个开锁匠打开了房门。

  刘聪进入室内查看后,打印了出租此房的小广告,在泰康镇内到处张贴。10多天后,一个叫张红的女子承租了这套房子,两人谈好年租金1.25万元。刘聪与张红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

  7月初的一天,张红在家看电视,忽然有人敲门。张红打开门后,一男一女进入屋内,称房子是他们的,并拿出了他们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张红报了警,刘聪很快被警方抓获。

  刘聪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将他批捕,刘聪的父母将他骗来的钱如数退还给张红。

  开庭审理成年男子公堂上喊妈

  11月中旬,杜尔伯特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聪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法庭上,刘聪说,自己只是想把房子租出去,弄点创业资金,等有钱了再把房屋租金还给房主。

  公诉人对刘聪进行了训诫:通过你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和今天的法庭调查,你的犯罪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希望你能端正认罪态度,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闻听此言,刘聪忽然蹲在地上,抱头大哭:“我不愿意蹲监狱,妈妈快救我啊!”坐在一旁听席的刘母坐不住了,哀求法官:“孩子一惹事,就会做噩梦,我得上去抱抱他,否则他就会生病……”

  法官拒绝了她的请求,继续审理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刘聪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刘聪能够当庭如实供述且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12月初,杜尔伯特法院判决被告人刘聪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5万元。

  法官呼吁莫让年轻人“逆生长”

  审理此案的宋法官说,“90后”青年刘聪,不通过劳动赚钱,总想着以旁门左道不劳而获,价值观出现严重错误,他虽已成年,却不愿正视错误,更不敢承担责任,社会、学校、家长应引起重视。面对成年子女,家长用对待儿童的态度对待孩子,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宋法官希望,广大父母应引以为鉴,从小正确教育和引导孩子。广大青年人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敢于担当,不要像刘聪那样“逆生长”。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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