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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建房摔伤状告施工合伙人 被判自负主责

2013年12月25日 15:32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庐江县李某与他人合伙帮人建房,一次酒后施工不慎从扶梯上摔下,受伤致残。因治疗费无人承担,李某将房主徐某和合伙人一道告上法院。今天上午,记者从庐江县法院获悉,法院一审认定,李某工作日午间饮酒,且未注意施工安全,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今年3月,房主徐某与钱某、李某等五合伙人口头约定,由五人承包徐某家房屋工程。5月27日中午,工程即将竣工,徐某准备了酒菜宴请李某等人。饭后,徐某提出,要在二楼平台上建一间卫生间,李某和另一名合伙人吴某答应了。饭后,一身酒气的李某在干活时,从梯子上摔下受伤,花掉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因外伤致颅脑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庭审时,房主徐某辩称:李某喝酒后上梯子,其受伤是因其自身重大过失所造成。钱某等合伙人则表示,正是徐某提供的酒,此外,李某是在帮徐某家建卫生间过程中受伤,因而也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且自身未注意施工安全,对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徐某对李某受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李某在为合伙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钱某等人作为合伙受益人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法院认定,李某的合理经济损失合计8.5万余元,由李某自行承担其中50%,房主徐某承担20%,其余由钱某等四人承担。 (张传广 本报记者 李后祥)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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