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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县法院宣判系列医药系统受贿窝案

2013年12月25日 16:26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11月11日,浙江台州市天台县中医院原药剂科主任袁天烁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5万元。

  12月19日,天台县人民医院原药剂科主任徐月爱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没收非法所得1.8万元。

  12月20日,天台县卫生局原副局长陈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5.5万元。

  随着一个个判决尘埃落定,2013年年底由天台检察部门刮起的“医政风暴”暂告一段落。回顾这些受贿案件,“医药代表”这个群体成为医疗系统相关职能人员纷纷落马的重要推手。而医药公司和医院之间巨大的利益链条,使原本应该是药品进入医院各个环节的“把关人”,却成了帮助医药代表们绕过层层审核,将其代理的药品进入医院用药目录的“通关人”。

  为进入药品目录 药商盯上卫生局领导

  陈杰,1972年出生,硕士学历。1995年,陈杰进入天台县人民医院工作,从一名普通医生迅速成长为所在科室的科长、医院药事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兼纪委书记。

  2010年,年仅38岁的陈杰被任命为天台县卫生局副局长。然而,这样一位青年才俊,此后便陷入受贿泥潭,不能自拔。

  2009年,全国试行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卫生院原则上只能使用国家和浙江省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品种,用药的限制比较大。但在过渡期内,各县市区可以自行确定50个基本药品作为补充,之后省卫生厅又增加了50个品种,因此,天台县卫生系统将这未定的100种药品形成的目录,统称为“100新增目录”。按照制度,目录中的100种药品是由各卫生院报天台县卫生局医政科,再由医政科报专家组讨论、审核。

  陈杰既是专家组成员,又是局领导,他不仅参与对药品的评审,还有药品推荐权,而且一般都不会被拒绝。于是,医药代表纷纷上门。

  据检察机关调查,其中,郑甲(另案处理)最活跃。他先给陈杰送了一箱三门青蟹,然后打电话说“青蟹里有东西”。陈杰查看后,发现是1万元现金,就让郑甲将现金拿回去,但郑甲说已离开天台,以后再说。

  医药代表郑乙则打“情感牌”。郑乙是陈杰的老同学,2011年,他送给陈杰一张价值2000元的加油卡,此后,又先后送过4000元的超市卡和4000元现金。

  此外,陈杰还收受了医药代表潘某的2万元超市卡。

  2012年开始,天台县卫生局统计了各个县级医院用药后,建立了县级公立医院总控目录,规定县级医院所用的药,如果在总控目录内,就可以继续使用,而如果在总控目录外,则需要县卫生局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卫生局审核同意。

  为了让自己代理的药品进入总控目录,医药代表们个个争破了头,纷纷给像陈杰这样的药品“把关人”送钱送物。

  案发后,陈杰的家人主动退缴了10万元。

  为让药品不被撤换 药剂科主任成“香饽饽”

  除了要让药品进入总控目录,如何保证药品长期在目录内不被撤换,医药代表又开始四处活动。

  在这批窝案中落网的徐月爱,时任天台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药事委员会成员,主要负责西药采购、保管、使用等工作。

  作为药剂科主任,徐月爱有权将药品列入药事委员会讨论的名单,在委员会作决定时拥有投票权,这也是药品进入医院销售的“敲门砖”。

  为了得到徐月爱的“关照”以确保自己代理的药品能顺利在医院销售,医药代表们每逢重要节假日,都会向徐月爱送钱送物,大到数千元的现金购物卡,小到海鲜水果土特产。徐爱月一开始也不敢收,但一次两次接受后,她便心安理得,越陷越深。

  经庭审认定,徐月爱在任天台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期间,共收受医药代表财物共计8.6万元。

  在给徐月爱送钱物的诸多医药代表中,同样给陈杰送过礼的郑甲是出手最“阔绰”的一个,而徐的案发,也与郑有一定关联。

  2011年,郑甲代理的两个药品在天台县人民医院停止销售,于是,当年中秋节,郑给徐送去了5000元现金和一箱青蟹。但徐接受财物后,却没能“帮上忙”。此后的春节,郑甲又拿了1万元现金给徐,希望换个新药进入医院销售,再次遭拒。郑威胁徐,“到时候大家撕破脸皮对谁都没有好处。”

  徐月爱立即采取了补救措施。她先把郑甲最后一次给的1万元现金交到了医院财务处,开了一张药商“返利”的发票,又取了2.9万元现金赶到郑甲在三门入住的酒店退给对方。但一切都为时已晚,郑甲已将徐月爱举报。与徐月爱一样,袁天烁在任职天台县中医院药剂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5名医药代表所代理的药品进入中医院销售给予关照,收受医药代表贿赂共计5.5万元。(王春 烟岚)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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