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不支持开公司 养女暗转账交房租被判刑
2013年12月25日 17:06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因养父不同意为自己垫付开公司的启动资金,便私自将养父的公司账户上的3.5万元转走。日前,经检察机关起诉,安徽省繁昌县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积春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老周经营着一家运输公司,今年9月他在结清一笔费用时,发现公司账上少了3.5万元,遂立即报警。警方侦查发现,作案人竟是老周的养女周积春。周积春被传唤到案后借故逃跑,后又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原来,周积春看养父的运输公司效益不错,便想自己也成立一家运输公司。老周不愿为养女垫付启动资金。今年8月22日晚,趁养父睡觉之际,周积春从家中将其运输公司的大门钥匙拿走。她进入运输公司后,私自开了一张3.5万元的转账支票并将款转出,用于支付自己开公司的房租。(记者吴贻伙 通讯员何业蕾)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