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农民为谋钱财盗掘古墓 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2013年12月25日 20:08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近日,由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柳某等8人盗掘古墓葬一案在区法院宣判,被告人柳某等8人因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13000元罚金。
被告人柳某、李某等7人本是陕西省陇县的农民,常年以种地打工为生。2011年12月,几人听闻陇县某处曾有文物出土,因求财心切,7人经过简单商议,在之后的三个月内先后三次携带洛阳铲、铁锨、矿灯、手电筒、编织袋、绳子等工具,按照事先探测标记的古墓方位,在一麦田里轮流挖掘吊土,盗掘汉代一般墓葬三座。先后从所盗掘的古墓中盗出大量陶器、青铜镜、古钱币等汉代文物。随后在古玩市场将所盗文物出售给黄某,黄某明知是盗墓所得文物,仍以13000余元予以收购,为了以后能继续合作,还向柳某等人提供了洛阳铲、探杆等盗墓专用工具。
后经侦查,金台公安分局民警先后将8名被告人抓获归案。记者 台建林 通讯员 李亚博 李菲
【编辑:王永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