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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年帮人打架抢救受重伤“对手” 获轻判

2013年12月27日 08:58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0)

  他是个“坏孩子”,崇尚以暴制暴,“能动手就不废话”;可他有时也是个“好孩子”,陪别人去打架,在自己受伤的情况下,看见对手被人捅成重伤,他又拦车救人。正因为他有救人的情节,日前,法院对他从轻量刑。

  常受欺负,他跟着去抢劫

  今年17岁的小吕,两岁时父亲去世了,母亲将其扔给奶奶后不辞而别。小吕初一时,总是挨同学欺负。同学王某、杨某指使他做坏事,小吕明知违法,却不敢不从,怕挨打。面对同学的欺负,小吕不敢和家人说,久而久之竟患上了抑郁症,经治疗才有所好转。

  慢慢地,小吕跟着王某、杨某等人学会了以暴制暴。他们曾在碧塘公园抢劫两名同学,一共抢了70元。

  帮人打架,他抢救“对手”

  小吕中专毕业后,靠打零工为生。去年3月9日,小吕的同学王某在路上和施某因为看了对方一眼发生争执,双方在碧塘公园东门相约打架。王某喊上了高某、小吕等人,施某也叫了多人前来助战。双方均拿着刀、棍和大棒前来,一见面二话没说双方便打到了一起。

  打斗中,高某掏出刀子捅了施某。顿时,施某倒在地上。众人看事情闹大了,一哄而散。此时,小吕身上多处受伤,一看对方阵营里的施某有生命危险,跑到路上拦出租车。浑身是血的小吕站在马路中间,终于拦下一辆出租车,将施某紧急送到了医院救治。

  救人情节,让法院从轻量刑

  经抢救,施某最终脱离生命危险,法医鉴定为重伤。去年12月10日,皇姑公安分局黄河派出所侦查确认了小吕,遂将其抓捕归案,随后伤人的高某也被抓捕归案。

  经法院调解,高某赔偿施某12万元经济损失,施某表示谅解。因施某是纠集另一伙聚众斗殴人员的首要分子,自身有一定过错。小吕有救人情节,法院从轻判处,小吕犯聚众斗殴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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