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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村官仨罪获刑20年 涉案金额近900万

2013年12月27日 09:35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平谷区大华山镇西牛峪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保合,利用虚构旅游项目、收款不入账等方式,诈骗、受贿共计897.8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职务侵占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高保合有期徒刑20年。

  据了解,45岁的高保合中专文化,1998年4月起担任大华山镇西牛峪村村委会主任,2000年7月兼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法庭上,高保合否认指控,一再表白自己是个好官。“我对老百姓上访心里有气,就和纪委领导说收过好处,其实没这档子事。”高保合还辩称,他收上来的钱都用于村里的开发和建设了,自己冒着风险一心想把村子发展起来。“做出成绩是大家的,出了事儿我扛着!”高保合甚至称他还从家里拿了10多万元贴补公家。

  为高保合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认为,高保合不具有诈骗他人财物和侵占村集体财产的主观故意,他以村委会名义对外借款以及收取的该村土地承包费均用于村集体建设;高保合也未收取石某给予的3.4万元好处费,耿某等人给予高的钱属于支付给村里的水电费和土地承包费,建议依法宣告无罪。

  但高保合被抓后曾承认收到钱款后没有交给村委会入账,有的用于还个人高利贷,有的用于个人吃喝及过春节时走关系,还有的具体干什么记不清了。

  法院认为,高保合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的村集体土地承包费以及以村委会名义对外所借钱款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高保合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高保合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又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高保合有期徒刑12年;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罚金1.3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刑期为20年,罚金1.3万元。

  ■罪行

  ●职务侵占罪犯罪事实:2009年至2012年间,高保合利用担任平谷区大华山镇西牛峪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收取村集体土地承包费不入账以及以村委会名义对外借款共计575.4万元。案发后,根据高保合提供的票据、白条等,确定系村集体支出的款项共计1790547.01元,无法确认的白条金额共计11.1万元。

  ●诈骗罪犯罪事实:2010年至2012年间,高保合虚构西牛峪村开发旅游项目需资金周转等事实,以承诺支付高额利息、提供虚假抵押等手段,骗取李某等6人钱款共计307万元。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犯罪事实:2009年至2012年间,高保合利用职务便利,在西牛峪村荒山开发等事项上为上春公司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人石某给予的钱款3.4万元。2010年底至2011年间,高保合以承诺在打井、解决水电、电力增容等事项为耿某和黄某等人提供帮助,收取对方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2万元。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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