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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黔南10·17煤矿瓦斯爆炸事故责任人被追刑责

2013年12月27日 10:21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贵州省安监局昨日公布包括“10·17”福泉高石乡哲岩煤矿瓦斯爆炸在内的3起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结果。

  据了解,黔南州福泉市高石乡哲岩煤矿“10·17”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444.5万元;黔南州惠水县大冲煤矿“10·11”较大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73万元;黔西南州贞丰县挽澜乡小河沟煤矿“8·4”较大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48万元。

  根据调查结果,黔南州福泉市高石乡哲岩煤矿“10·17”较大瓦斯爆炸事故直接原因是:局部通风机长时间停风造成D103运输巷内瓦斯积聚,矿车碾压打点器电缆,造成短路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黔南州惠水县大冲煤矿“10·11”较大透水事故直接原因为:K2104回风巷上部存在大量老空积水,实际留设的防隔水煤柱不符合规定,老空积水压溃煤壁,导致事故发生。黔西南州贞丰县挽澜乡小河沟煤矿“8·4”较大顶板事故直接原因是:13062采煤工作面处于初次放顶期间,支护密度、强度不够,底板松软造成支柱稳定性差、初撑力达不到要求,支柱卸压造成直接顶离层,局部失稳造成大面积推垮型冒落,导致事故发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省安监局分别对福泉市高石乡哲岩煤矿及惠水县大冲煤进行了关闭,将贞丰县小河沟煤矿列入兼并重组。同时,对事故中19名主要责任人、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罚,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20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出相应党纪处分,并责令当地政府进行书面检查。(本报记者 欧鲁男)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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