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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团伙驾驶数部小轿车 人为制造骗保事故279起

2013年12月27日 10:41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购买车险本是为了保障车辆安全,减少个人经济损失,但在一些不法分子眼里,它却成了一种有利可图的诈骗手段。福州市警方近期就摧毁了3个特大车险诈骗团伙,假理赔的涉案金额高达332万元。昨日,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当地打击机动车保险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件。

  三大团伙多次制造假现场

  从2006年以来,以李某斌为首的保险诈骗犯罪团伙,先后驾驶数部小轿车,人为故意制造骗保事故279起,骗取8家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120余万元。

  2009年7月以来,以吴某武等人为首的另一个保险诈骗犯罪团伙,先后驾驶10余部小轿车,人为故意制造骗保事故406起,骗取保险理赔金190多万元。

  以黄某福为首的保险诈骗犯罪团伙则从2009年起至2012年,先后驾驶数部小轿车,人为故意制造骗保事故58起,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14.2万元。

  团伙分工明确

  福州警方在介绍案情时告诉记者,制造车辆相撞事故时,诈骗团伙一般选择使用奔驰、宝马等品牌高档车。作案时通常有明确分工,分为“主谋”、“枪手”、“顶包”等角色。“主谋”角色负责策划保险诈骗事故,确定制造事故的时间、地点、车辆及参与人员;“枪手”角色由驾驶技术良好、谙熟“碰撞”技巧的人担任,负责驾驶车辆,人为制造事故后,离开现场;“顶包”角色负责“抛头露面”,充当事故的顶包司机,接受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的调查询问,最终由挂名的车主(保险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而后从中收取好处费。

  主要从维修配件上做手脚

  据悉,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一般采用以次充好、以旧换新、覆盖痕迹、多次摆场、克隆发票等手法。

  在制造事故前,犯罪团伙人员一般以次品部件,甚至假冒、伪劣的汽车零部件冒充正品部件替换原车部件进行碰撞,然后仍以正品价格计算维修费用,骗取中间差价。在维修过程中,犯罪分子还会利用他人放在维修厂内的待修车进行人为再制造新事故,新事故的碰撞痕迹是对旧事故碰撞痕迹的覆盖,在一次维修中诈骗两次或以上保险金。

  另外,假发票也是诈骗团伙常用的,他们制造事故并到4S店定损后,将事故车放到普通维修厂修理,对已定损的维修项目中部分项目不维修,或简单维修,而后以4S店的价格全部计算维修费用,并通过购买假冒4S店发票进行骗保。(福州站记者 张珺)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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