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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司法职业学校原校长提取公款逾43万元 获刑8年

2013年12月27日 11:10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身为司法职业学校的校长,黄耀壮不但不能以身作则,还收受承建商贿赂、贪污学校公款,更有甚者,以赔偿死亡学生为由套现公款,实际支付赔偿金1万余元却全由师生捐赠。广州中院审理后,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决黄耀壮入狱8年,昨日,终审判决生效。

  学校开设小金库

  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是全国最早创建的5所法律中等专业学校之一,自身定位为培养法律专业辅助性人才。2012年3月,原校长黄耀壮被逮捕。

  黄耀壮,1957年10月17日出生,广东省普宁人。该案原审白云区法院一审查明,在2009年至2012年间,黄耀壮利用担任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校长的职务便利,在该校西校区基建过程中收受工程承建商繆某金贿送的现金5万元,构成受贿罪。

  另外一审法院认定,在2008年至2011年间,黄耀壮利用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及财务科的职务便利,违规指使财务人员将套取的学校账上的资金存入学校代收代支的个人银行账号上,并先后12次以业务费等名义,从后一个账户上提取人民币共计43万余元,其中15.9万元被黄耀壮占为己有。

  据黄耀壮本人供述以及证人证言,黄耀壮任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校长期间曾私设小金库。学校每年新生入学时,都要向学生收取制服费、体检费、军训费及床上用品费。每人制服费1300元、体检费和军训费700元、床上用品费600元,共计2600元。每年能招收1000多名学生,小金库因此每年入账200余万元。这笔钱没有进入到单位的账户里,而是存入以个人名义开的账户上。黄耀壮供述称,“我在小金库里总共套取43.1216万元”。

  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处黄耀壮受贿罪和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宣判后黄不服提出上诉,认为其不构成受贿罪、贪污罪等。

  贪污死亡学生抚慰金

  二审广州中院查明,学校财务方面工作都是由黄耀壮负责,学校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黄耀壮以各种名义套现小金库,套现的名义各种各样,其中包括“老干贫困家庭补助名义”、“征地业务费”等。每一学年结束,黄耀壮会要求财务人员将借条和存折都销毁。

  对于黄耀壮上诉要求查明,自己是否从其套现的款项中支付了死亡女生王某某家属10050元的问题。法院查明,黄耀壮提出支付了死亡女生家属抚慰金10050元,其辩护人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善后处理报告,该报告中写明,该10050元是学校发动教职工捐款所得。故法院认定黄耀壮的辩解不属实,不予采纳。

  广州中院认为,黄耀壮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业务费等各种名义从代收代支账号上提取公款共计431216.2元,并将其中99636.2元占为己有,原审认为的15万余元有误。广州中院二审作出改判,黄耀壮犯受贿罪和贪污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记者/刘冠南 实习生/汤涵茹)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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