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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支发烧友网购仿真气枪 摆客厅受行政处罚

2013年12月27日 11:29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姜某是个枪支发烧友,网购了一支仿真气枪放在客厅当摆设,没想到受到行政处罚。

  9月15日,瀛洲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入户访查时,发现姜某客厅里摆着一支仿真气枪。民警立即收缴这支枪,并将姜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原来,姜某是个枪支发烧友,此前他从某打猎网站找到一条出售仿真气枪的信息,花4000元购买了仿美“秃鹰”气枪的配件。配件寄来后,姜某自己动手组装了这支枪,并把它摆放在客厅,每逢有客人来,都要拿出来炫耀一下。在姜某看来,这不过是一把玩具枪,肯定不会出事。

  后来,该仿美“秃鹰”气枪被认定为枪支。民警将鉴定结果告知姜某时,他傻眼了。目前,姜某已被警方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司法解释,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本案中,姜某的仿美“秃鹰”气枪系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因其只持有一支,尚未达到刑法追诉标准,故对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本报记者林红)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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