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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人伪造公证书 涉案800万房产罚40万

2013年12月27日 12:2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昨天透露,在打击虚假材料骗取产权登记行动中,发现一起卖房人伪造公证书案件。由于涉案的房产登记价格高达800余万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对卖房人江某处以房地产登记价格5%的罚款——人民币40余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由市规划土地监察局在日前作出。

  近年来,国家出台限购的楼市调控政策,不少人为了规避限购铤而走险,意图通过虚假材料骗取产权转移登记。针对这种现象,深圳今年初对《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进行修订,强调对这一行为的处罚,规定对当事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的,由登记机构提请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按房地产登记价格的5%处以罚款;获得核准登记的,登记机构可以决定撤销核准登记,并由登记机构提请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按房地产登记价格的10%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他人损害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便是修订条例实施后罚款金额最大的案件。今年3月,卖方江某通过代理人陈某与买方方某共同向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提交《转移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公证书》等材料,申请办理某广场某房的转移登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委托公证书(委托人为卖方江某,受托人为陈某)存在疑点,经向罗湖公证处核实,证明公证书是伪造的。

  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将案件移交市规划土地监察局,该局经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当事人江某按房地产登记价格的5%处以400544.95元的罚款。

  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再次提醒市民,申请房地产登记时要严格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等提供所需材料,切勿怀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记者/李斌)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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