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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法院发通报恶意虚假诉讼连遭撤销

2013年12月27日 13:1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一对再婚10年的夫妻,在房产拆迁之际闹离婚。两人离婚诉讼期间,丈夫彭某将自家院落以继承权纠纷诉至朝阳法院,并拿到了将所有家产归儿女继承的民事调解书,而妻子杨女士则以不知情为由,认为对方侵权,故将彭某及其3个儿女告上朝阳法院,要求撤销该司法调解书。前天,朝阳法院就该案宣判,判决撤销了该份民事调解书。

  当天,朝阳法院还通报了另外3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法院发布称,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会采取恶意、虚假诉讼的方式,通过生效裁判,来处分案外第三人的物权,或通过恶意诉讼逃避债务,侵犯真实债权人的债权。该类案件具有一定隐蔽性。

  为防止案外人合法权益被恶意或虚假诉讼侵害,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增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一旦第三人了解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侵,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法院的判决或调解。而此前,第三人发现遭受侵权后,只能通过申请案件再审,或在案件执行时,提出执行异议或执行异议之诉进行。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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