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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台办法防治扬尘污染 违规者最高被罚款2万

2013年12月27日 16:41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合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今后未按规定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将会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同时面临一定的罚款。

  空气优良天数要逐年提高

  在不断出现的雾霾天气中,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PM10)较多是一个重要原因,而PM10则大多数来自扬尘污染。“办法”明确扬尘污染指的是在建设工程施工、房屋拆除、道路保洁等活动中以及因泥地裸露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

  “《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列入了今年的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之中。”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称,国家也有相关要求,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PM10浓度要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要逐年提高。

  五级风天气不得挖填土方

  建筑扬尘是扬尘污染防治的重点之一,“办法”提出,在施工前,建设单位要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方案,方案中应当包括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防治方案。

  对建设工程施工,必须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在气象预报风力达到五级以上的天气(合肥每年五级以上风力天气大约在30天左右),不得进行土方挖填和转运、爆破、房屋拆除等作业。

  对绿化养护也有类似要求,气象预报风力五级以上的天气,应停止平整土地、换土等作业。

  政府投资项目要做好表率

  扬尘防治需要一定的投入才能见成效,这部分成本怎么办?“办法”明确,扬尘防治污染的费用应列入工程建设成本。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并明确扬尘防治责任。

  此前有不少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由于当时还没有这方面的要求,这部分成本如何来解决?“办法”提出,所发生的费用原合同没有约定的,工程决算时刻由审计部门据实决算。对此市长张庆军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必须要带个好头,严格按照规定来执行。

  扬尘防治都精确到了小时

  此次“办法”操作性很强,对一些限制性的要求甚至精确到了小时。

  比如,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无法栽植的,应对树穴和栽种土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栽植完后,还应在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清运的,必须进行遮盖。再比如,建筑垃圾等无法在48小时内清理完毕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违规者将被曝光并罚款

  如果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可以在媒体上公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除面临曝光之外,责任单位还将面临罚款。根据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及绿化养护作业单位若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将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责令其停工整顿。(本报星级记者 魏永)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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