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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中院发布涉外商事诉讼指南 方便当事人打官司

2013年12月27日 17:1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近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涉外商事案件诉讼指南》,从受案范围、管辖规则、适用法律、诉讼流程四个方面对当事人进行涉外商事诉讼的积极引导。

  根据民事诉讼法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及相关规定,《指南》首先从涉外与商事两个方面对涉外商事案件进行说明,便于当事人准确界定纠纷性质,明确涉外具备的五种情形以及商事案件的类型。

  为便于当事人找准系属法院,节约诉讼成本,《指南》从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两个层面出发,详细说明案件管辖规则。将地域管辖细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与专属地域管辖三种情形,告知被告住所地为一般地域管辖原则,涉外侵权案件、涉外合同案件及涉外财产权益案件等适用特殊地域管辖,不动产诉讼以及“三资企业”合同案件则属于专属地域管辖。同时,明确告知该院涉外商事纠纷一审案件管辖标准。

  针对涉外案件需要确定准据法的特点,《指南》明确告知适用法律及适用的总体原则,便于当事人提前熟悉相关规则,做好应诉准备。《指南》还从七个方面详细阐明准据法的确定规则,逐一列举在适用外国法律的情形下进行外国法查明的各种途径,并重点指出在国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这三类合同须适用我国法律。

  为便于当事人及时准备材料,正确提出请求,《指南》还明确告知诉讼流程,重点针对起诉立案、资格审查、证据提交、期间送达等流程进行指引,详细说明涉外商事案件的起诉要件与需向法院提交的材料种类,明确主体规范,列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主体资格要件、手续要求,并列明涉外送达的特定方式,以及有别于国内诉讼的时限规定。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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