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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逃犯混富豪圈骗2.9亿获无期 德国男友被判8年

2014年01月01日 04:4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40岁上海女子郑利在被上海警方网上追逃后,与德国籍男友罗伯特混迹深圳富豪圈,被控诈骗3亿元。前天,此案在深圳中院一审宣判,主犯郑利合同诈骗罪名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名成立,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从犯罗伯特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并驱逐出境。

  诈骗近百万美元钻石

  深圳中院审理查明:2007年6月,为实施诈骗活动,被告人郑利(1973年生)使用林意的假名字,伙同被告人罗伯特,谎称其能在境外取得珠宝大额订单,先向被害人林某采购少量价值较低的钻石,在规定30天货款支付期限内按时支付,取得林某的信任后,再要其提供价值较高的钻石,并将货款支付期限延长至60到90天。

  被告人郑利、罗伯特用取得的高价值钻石向宏兴达公司典当套取资金,将套取的资金一部分用于炒股牟利,一部分用于购买低价值的钻石进行加工销售,制造其进行钻石珠宝贸易的假象,还将一部分用于支付到期的小额货款,骗取林某信任继续提供钻石,供其继续典当套取资金。2007年7月至2008年4月间,被告人郑利、罗伯特通过上述手法,共取得被害人林某价值111.34万美元的钻石,仅支付货款18.76万美元后逃匿,骗取林某价值92.58万美元的钻石(折合人民币694.35万元)。

  虚构项目骗富豪近3亿

  判决书还显示郑利为刑事在逃人员。2007年至2011年间,郑利为掩盖真实身份,使用非法取得的虚假户籍身份,伙同被告人罗伯特采用对外编造罗伯特为国外大型基金管理人、德国大家族继承人等身份,以掌控巨额基金在中国开展融资、投资等金融业务为名,骗取他人信任。以在深圳市开设的两家投资公司作为诈骗载体,虚构项目对外开展合作投资、代为理财、购买土地等业务,先后骗取被害人张勇乾、汪丹辉、邓文聪、刘海龙等人的资金后,又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法,小部分用于支付利息,大部分则通过“地下钱庄”及其在境内外开设的公司、个人账户进行多次转移,将他人巨额资金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认定的数额与此前公诉机关起诉金额有些许差异,法院认定郑利共诈骗金额为2.96亿元,认定罗伯特参与诈骗金额为1.38亿元。

  该案受害人多是商界名人,包括台湾亿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文聪,他向警方报案称被骗1600万美元;黑龙江富豪刘树清之子刘海龙,他向警方报案称被骗8000余万元;股票市场散户大牛汪丹辉、张勇乾,他们向警方报案称被骗3000余万元;华联发展集团董事长、总裁及党委书记董炳根,他向警方报案称被骗500万港元。

  罗伯特属从犯获轻判

  据了解,郑利出生于上海某钢铁公司中层家庭,大学毕业后曾在某银行外汇部工作,随后创办了一家投资咨询公司。2004年9月起,多名郑利父亲的同事和亲戚找到他,称郑利帮他们理财、炒汇,拿了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就不见了。2005年,上海警方开始网上追逃。

  判决书称,郑利虚假办理了名为“林意”“蒋林意”、“黄少妹”“黎菊梅”的户籍,并分别伪造了居民身份证号码。法院经审理认为,郑利、罗伯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郑利伪造居民身份证,情节严重,其行为又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此前,罗伯特称自己与此案无关,前天法院判决认定他也犯有合同诈骗罪,但受郑利指使参与犯罪,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法院予以减轻处罚。法院认定郑利在该案中属于主犯。根据二被告人参与犯罪的次数、程度、涉案金额,归案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具体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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