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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煤田地质局一副局长受贿被捕 坐拥整栋写字楼

2014年01月07日 08:34 来源:中安在线 参与互动(0)

  为园林公司开后门“捞外快”;出卖所在单位的诉讼代理权,与代理律师达成协议,分得诉讼款30%作为提成,安徽省煤田地质局一副局长捞财有方,却终难逃法网,日前涉嫌受贿316.38万元被批准逮捕。

  帮企业“揽活”屡次受贿

  丁某某原系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05年至2012年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主任江某某、安徽森海园林公司董事长谢某某、安徽中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某某财物共计316.38万元。

  让丁某某踏上受贿之路的是安徽森海园林董事长谢某某。 2005年,丁接受谢某某的请托,为其承接安徽煤田地质局合肥办公楼新区一期办公楼和家属楼园林绿化、景观道路工程提供帮助。 2005年5月的一天,谢在丁某某车上送给其5万元。同年6月的一天,又送给他10万元,一月之后又送给他5万元。

  2008年,丁某某为谢某某承接两淮豪生大酒店景观工程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图纸变更、签证方面提供帮助。后谢送给丁15万元。后谢某某又屡次送给其15万元、价值8800元的奥运纪念币一套。

  2010年,丁某某接受中元化工董事长陈某某的请托,为中元公司转让土地给安徽省煤田地质局一事提供帮助。后陈送给丁2万元现金、2.5万元购物卡。

  与律师“分成”收受房产

  丁某某受贿的大头,来自合肥一省直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江某某。两人达成协议,江某某代理煤田地质局诉讼业务,代理费要分成30%给丁某某。

  其中,2009年江某某代理安徽省煤田地质局下属安徽两淮置业有限公司与一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纠纷案,获代理费650万元。按照约定,2010年,江某某送给丁某某庐阳区写字楼一套,价值195万元。后江某某多次给予丁某某提成,以及为维护“合作关系”,共计送给丁某某现金60余万元。

  目前,丁某某涉嫌受贿罪,已被批准逮捕,不日将被提起公诉。(安徽商报 刘忠玉、李进)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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