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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评估公司员工辞职前拷贝客户资料 倒卖获刑

2014年01月07日 09:30 来源:钱江晚报 参与互动(0)

  这两天,支付宝前员工李某,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在公司后台下载支付宝用户资料,出售牟利,被移送公安机关侦办的消息在媒体上引起广泛关注。个人信息安全再次刺激了人们的神经。

  个人信息被贩卖,怎么被抓获,抓到后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最近西湖法院刚刚判了一个案子。

  2013年6月13日上午,上海某房产评估公司杭州分公司的李总,接到了合作伙伴马总的电话。

  马总说,市场上有人在叫卖他们公司客户的信息资料,并将员工收到的贩卖短信转发给了李总,短信中有贩卖人的电话和QQ。

  同时,李总也接到了合作银行方的投诉电话,银行投诉他们公司泄露了客户的信息资料。

  李总决定亲自来查一下,他按照马总转发的信息,加了对方的QQ,为了留下证据,李总和对方谈好以500元的价格购买对方手中今年1-2月的信息。500元汇过去了,信息资料也发来了,李总核对发现和公司的数据一样,遂报警。

  7月30日,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冯某抓获,没多久,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周某落网。原来,周某是该房地产评估公司的前员工。他1987年生,大学毕业,在该房产评估分公司工作了将近三年,做评估员和业务员。

  在2013年2月离职前,他将公司一些房地产评估的客户信息拷到了自己的电脑上。离职后,之前和他们公司合作过的房产中介的人问他,有没有房产评估的客户信息,起初他回绝了。但后来因为暂时没有找到工作,资金紧张,他就想将手中的信息卖掉换钱。

  他从公司拷出来的资料是加密的,他就从网上下载了破解密码的软件,将所得的资料成功破解,总共有6151条客户信息。

  5月初,周某将客户信息以3500元的价格卖给了房产中介的冯某,5月底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了邬某。冯某拿到资料后,先后四次又将客户信息卖出,非法获利9300元。

  西湖区检察院审理认为,周某和冯某以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应当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去年12月21日,西湖区检察院将两人依法提起公诉,前两天,法院判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个人已经受到惩罚,但是对于公司来说,如何保管客户信息真的也应该好好想一想了。

  浙江省构罪量刑的标准:一般指获利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取特定的20名以上公民个人信息,或者非法获取不特定公民信息10000条以上。(本报通讯员 西检 本报首席记者 肖菁)

【编辑:柳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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