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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刚将物品存入超市储物柜 随后便被小偷冒领

2014年01月07日 10:01 来源:武汉晚报 参与互动(0)

  曹先生反映,日前到中山大道上某超市购物,将装有手机和化妆品等物品的包包,放在超市的储物柜内,物品价值约4000多元。曹先生上午11点半存的包,逛完超市后,因有其它急事要办,就没取包包,等到下午5点多去取包时,储物柜内已空空如也。

  事后,调看监控录像显示:小偷在曹先生存包时也在现场,在曹先生存包时,小偷也按了打印“取包单”的按钮。等曹先生走进商场后,小偷在11时40分找到店员,说自己存放东西的储物柜打不开,里面有一个柚子和包包。店员打开储物柜,看到里面的物品与小偷说的一致,就登记了小偷的身份证,让小偷取走了物品,事后得知,小偷用的是假身份证。曹先生因与商家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就投诉到工商部门。

  江汉区水塔工商所介入进行了调解,因工商人员也无法确认包内物品的实际价值,后经协调,商家最终同意赔顾客1000元。

  锁在房间的财物被盗

  索赔花了半年

  王女士去年4月入住“七天连锁酒店武汉光谷鲁巷广场店”,后因有事外出,暂时离开了入住的房间。出门时,还特意确认了房门已锁好。当晚,王女士返回酒店,发现放在房间的笔记本电脑及其它物品被盗,价值约1.19万元。王女士当即报案,并向洪山区消协投诉。

  洪山区消协调看了监控,证明消费者的物品确实被人拿走了。店家也愿意赔偿,但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后经过消协多次调解,王女士日前获赔9331元。

  电脑放在前台没拿

  丢失后店家赔了钱

  陈先生投诉,前不久,入住江汉二路2号的中原银海大酒店,办理入住手续时,将苹果4型平板电脑忘在前台。

  等他返回后,店家说电脑不见了,而恰巧前台的监控设备坏了,也看不到当时情况。店家答应赔偿,但一直未处理。陈先生拨打12315投诉。

  江汉区水塔工商所人员接投诉后,找商家进行了调解,最终陈先生获赔1500元。

  江汉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昨天说,春节将至,有关被盗的投诉会更多。很多貌似安全的地方,其实并不安全,特在此提醒市民:越是过年繁忙,越要关照好自己的财物。(通讯员 张华俊 刘爱国 记 者马辉)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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