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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4岁女童疑遭性侵 涉事男孩不满14周岁(图)

2014年01月07日 10:16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女童母亲。

  事发布吉阳光花园,警方已受理报案,目前正在调查中

  “我女儿才4岁啊!”泣不成声的詹女士站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门前,身后挂满了由亲属们临时赶制并挂上的控诉横幅。昨天,晶报记者接到报料称,龙岗区布吉阳光花园内一名4岁女童,疑被一名不满14周岁的男孩性侵。据了解,目前警方已经受理了这一罕见警情,但尚未立案。由于涉事双方均为未成年人,所以相关案情、当事人资料和调查进展未能透露。目前,女童已经返回家中,但害怕见到陌生人,且不愿回忆事发情形。

据女童家长说,女童就是被带入这个洗手间的。

  家长讲述

  女童被带进洗手间

  记者在詹女士的指引下,来到了位于布吉阳光花园内的小花园。“他们当时就在这里玩耍,我的三个儿女都在。”据她介绍,事发时是5日下午3点多,平日里她甚少让孩子单独出门,但当天是星期日,小区里的小孩特别多,都在附近玩耍,所以就让9岁的大儿子、7岁的二儿子和4岁半的女儿三人下楼了,自己并未跟随。“两点半他们出的门,隔了一会儿二儿子先回来,等到3点50分,我看另两个孩子还没回来,就下楼去找,结果就出事了。”

  詹女士说:“等我找到了女儿,他们就在物业宿舍的旁边,当时女儿指着另一名小孩对我说,‘那个哥哥用小鸡鸡搞我’。当时我就愣了。”女儿告诉她,那个男孩把她带到厕所,脱下了她的裤子。

  记者在现场看到,事发地点位于小区花园旁,是一栋两层楼的建筑,距离詹女士一家的房子仅约100米。据周边居民介绍,这栋建筑被作为物业宿舍使用。此时铁闸门紧锁着,从窗外往内部看,依稀可以看到一些双层木架床。铁闸门旁的窗户内,正是事发的洗手间。

  “那个男孩神色慌张,等我回过神来就不见了。”詹女士表示,由于平日里邻居们都互相认识,那个男孩子的父亲是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当时我也顾不上那么多,先把女儿带回家中检查,确认下体受伤后就赶紧报了警。”接警的水径派出所民警,连夜陪同受害女童前往医院进行鉴定,詹女士还将在女儿下体附近收集到的两根毛发送检。

  此时,距离事发时间已经过去了4个小时,得知女儿这一遭遇,愤怒得失去理智的父亲詹先生当晚打砸了物业宿舍外的部分门窗玻璃,并浇上了汽油准备自焚,最终在附近居民合力制止下情绪才稍稍平静。

  詹先生表示,他们是5日晚到水径派出所报案的,所有的材料也都送往了派出所,“感觉心里没底,最后今天下午又去了派出所,才终于给了报案回执。”他认为,事发地点是在小区内,而且是在物业宿舍内,管理处有义务给一个说法。“但是他们至今也没有表态,他(涉事者)爸只是说对不起,其他的什么都没有,那个畜生(涉事者)也一直没露面。”

  记者尝试联系涉事者父亲,但最终未果。

  社区工作站表态 配合公安部门工作

  在小区物业管理处、各个大门口,都可以看到由詹先生家人赶制并悬挂的控诉横幅。

  这一事件也引起了居民的强烈愤慨。周边居民纷纷围观,部分人很愤慨:“决不能让他们逃脱法律制裁!”负责管理该片区的布吉街道办光华社区工作站黄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在知悉这一情况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对受害者家属进行了安抚,并将事件记录下来,向上级征求专业意见。在接下来的工作中,他们将配合公安部门,协调好各方联系。

  “我也是才知道,真是太可怕了。”居住在小区内的张女士表示,自己平日里就教导女儿一定要注意,不要和陌生的哥哥叔叔玩,小孩外出最好还是有大人照看着好,不能让孩子离开视线太久。

  警方说法

  已掌握法医初步鉴定结果

  水径派出所田警官对于女童家长提出的报案回执质疑做了解释:“接到市民报案后,我们第一时间制作笔录,然后将笔录内容扫描到电脑,这只是部分的报案程序,报案并未全部完成,我们要对警情进行核实,最后由公安的网络系统生成回执,这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报案人的材料也并未上交齐全,所以我们今天才将回执给报案人。”

  对于事件现在的情况,田警官说:“由于事件性质比较特殊,双方均为未成年人,事件相当复杂,所以相关细节和调查结果不能对外公布。能说的就是,目前警方已经掌握了法医的初步鉴定结果。”

  他透露,警方下一步将会继续确认行为人的年龄,为谨慎起见,不仅按照其身份证的年龄,还要调查其出生证明的真实性,必要时还会进行骨龄测试。同时也将进一步核实事件细节,待上交龙岗分局决定是否立案。

  记者从警方获悉,由于涉事男孩离14岁还差四个月,非完全刑事责任人,目前暂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相关新闻

  最高检:

  不得公开涉案未成年人资料

  据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2013年12月31日最高检下发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强调要依法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尊重其人格尊严,不得公开或者传播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开展社会调查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避免向不知情人员泄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涉罪信息。

  □法眼观察

  事件复杂程度远超一般刑案

  针对该行为,记者查阅了相关法律,也采访了法律界相关人士。由于事件双方均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事件行为具有特殊性,且尚未定性,事件本身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一般刑事案件。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强奸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如果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第十七条第2款)。其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具体到该案件,刑法专业人士表示,由于该案件一切情况均处于调查当中,所有行为均未在法律层面进行定性,所以不宜直接给出专业性意见,这样容易造成先入为主的理念,引起单方面的不良舆论。若事件最终定性,由于年龄不满14周岁,行为人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至于是否会进行收容教养,要视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在民事法律方面,记者咨询了从事民事法律工作的刘芳律师。她说:“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违反了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害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法律后果的行为。所以说若可以证明行为人对该4岁幼女造成身体上的损害,其家属可向行为人的监护人提出人身损害赔偿。”(晶报记者 王子键 实习生 张一鎏/文 金羽泽/图)

【编辑:王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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