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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反腐要秉持法律权威思维

2014年01月07日 11:1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法治意味着法律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制度体系中处于核心和权威的地位,法治思维的重要方面就是要树立法律权威的思维。

  现实中,法律的权威没能很好地树立起来,仍存在着信权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法、信关系不信法等违背法律威严的现象。因此,在腐败治理各个环节,必须秉持法律权威的思维和方式,反腐必须首先考虑行为的目的、内容、利益诉求、期待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要把合法性评价放在首要位置考虑。也就是说,法律是判定腐败及其严重程度的最主要的标准,涉案的金额、损害的后果、腐败的情节等法律因素是判断的标准,而不应以官员职位高低作为判断标准,更不能由此而区别对待。秉持依法治腐,最为重要的是,腐败案件最终由司法机关认定处理,其他机构由于多种原因目前还有一定的辅助空间或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最终势必纳入法治化的轨道,谨防以权压法、以言代法。

  因此,反腐败的终极规范应当是法律规范、最佳方式是法治方式,党内法规、政策纪律等都不能代替法律,其他方式更不能居于法律之上。

  (扬州大学教授蔡宝刚。以上分别根据《中国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法学杂志》,文稿统筹:实习生陈章)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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