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警方设立群众参与打击盗窃犯罪奖励基金
中新网福州1月7日电 (王榕春)7日,记者从福州警方获悉,为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性,福州警方设立群众参与打击盗窃犯罪专项奖励基金,对积极提供线索、指证、抓获盗窃违法犯罪分子的群众予以奖励。
2014年1月5日,根据群众汪某提供的线索,福州仓山警方在霞镜村菜市场发现两名正在实施扒窃的嫌疑男子。在抓捕过程中,嫌疑人持刀拒捕。看到民警与嫌疑人搏斗,李某等热心群众出手相助。在警民联手下,两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搏斗中,李某的手臂被犯罪嫌疑人的匕首划伤。
按照有关规定,警方目前正在为提供线索的汪某及参与抓捕的热心群众李某,申请“群众参与打击盗窃奖励金”。
2013年12月9日,“90后”小伙子洪某在大利嘉门口的公交车站等车时,看到一名扒手在偷窃手机,立即冲上前,当场从扒手身上搜出两部手机,并将手机归还失主,同时将扒手交给台江警方。12月11日,福州警方对洪某及另外一名参与抓贼的热心群众郭某分别奖励现金3000元和1000元。
福州警方介绍,根据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警方将按群众参与打击盗窃犯罪的类型不同予以1000元至3000元的奖励。此外,群众在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负伤的,警方将按照《见义勇为条例》予以额外表彰奖励。
奖励内容及标准如下:
1、群众目击作案,主动出手抓获现行盗窃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够刑事拘留以上处理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3000元;
2、受害者抓获盗窃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够刑事拘留以上处理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3000元;
3、群众抓获公安机关通缉的盗窃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够刑事拘留以上处理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3000元;
4、群众举报盗窃嫌疑线索,公安机关将其抓获,经审查够刑事拘留以上处理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1000元;
5、群众协助办案民警抓获盗窃嫌疑人,经公安机关审查够刑事拘留以上处理的,每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奖励1000元;
6、群众在抓获犯罪嫌疑人过程中负伤的,按照《见义勇为条例》予以额外表彰奖励。(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