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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连撞两车致4人死亡追踪:原告方获赔74万

2014年01月07日 15:2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弯道越线 宝马连撞两车致4人死亡》追踪

  2013年8月27日,一辆宝马车在宜宾白塔山下越过双实线撞上了对面驶来的别克车,随后撞上大货车,事故造成4死2伤(其中宝马车上3人死亡,别克车中一人死亡),经交警认定,宝马驾驶员周孝礼系醉驾,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本报2013年8月28日曾报道)。

  昨日,宜宾宝马连撞两车案在宜宾市翠屏区法院沙坪法庭开庭宣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翠屏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周孝礼、周仁武,共须支付赔偿幸享怀、幸平(化名)747007.42元。

  ■庭审

  责任认定 宝马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昨日下午3点,死者别克车驾驶员幸云成的前妻张兴琼、未婚妻李春早早来到法庭等候开庭宣判。

  法庭上,原告幸云成的父亲幸享怀,儿子幸平没有出席,张兴琼、李春以及被告的代理人参加了宣判。被告方仅有一名代理人唐女士参加了宣判,保险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8月27日下午4点08分,周孝礼驾驶川Q38188宝马越野车搭乘文国强、陈强、杜星,由黄桷坪大道方向经滨江大道一段往上江北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滨江大道一段(距白塔山入口约200米)弯道处时,因车辆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驶往对向车道,先与幸云成驾驶并搭乘李春的川QX9693小型轿车相撞,再与牟利平驾驶并搭载何平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文国强、陈强、杜星、幸云成死亡,周孝礼、李春、何平受伤,三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宝马驾驶员周孝礼系醉驾,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赔偿 别克家属获赔747007.42元

  法院认为,原告亲属幸云成因交通事故死亡,并经交警部门认定,周孝礼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幸云成无责。周孝礼与其父亲周仁武居住生活在一起,周仁武将其所有的川Q38188车的车钥匙交给其子周孝礼后,对其所有的车子一直处于放任不管的状态,即对该车怠于行使管理责任,且从客观上也放任了此次交通事故危险的发生。

  最后,法院依法认定原告幸云成交通事故死亡的各项损失为747007.42元,判决保险公司支付总金额中的112000元,扣除原告已获得的丧葬费 17936.5 元,还应支付94063.5元;周孝礼赔偿原告幸享怀、幸平其 余 损 失 635007.42 元 中 的 60% ,即381004.45元;周仁武赔偿原告幸享怀、幸平其余损失 635007.42 元中的 40%,即254002.97元。

  ■争议

  赔偿金如何支付成焦点

  “被告方的做法太要不得了,法庭宣判连人都不来一个,只来一个代理人。”张兴琼说,前段时间经过法院工作人员多次调解,终于达成一致,周仁武父子答应一次性赔偿现金60余万元,就在前几天,突然变卦说先赔付35万元,剩下的在半年之内付清。

  李春情绪激动地说,怎么会没有钱,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开了那么好的车。“我在二医院住院期间,被告方没有一人前来看望,医院还欠费1万多元,被告方也一直不去缴纳。”说到这里,李春伤心落泪。

  被告方代理人唐女士表示,对于赔偿金额是认可的,至于以什么方式付款,都可以再私下协商。周孝礼没有什么钱,全是他的哥哥帮忙垫付的一些钱,被告方现在手上现金只有30多万元,筹钱需要一些时间,希望原告方予以谅解。接下来,先与原告协商,看情况是否要上诉。

  原告方认为,法院审理很公平、公证,不会上诉。(记者 张勇)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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