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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古浪三干部滥用职权套取补偿款获刑

2014年01月07日 15:48 来源:甘肃日报 参与互动(0)

  古浪县西靖乡原党委书记杜某、乡长王某、副书记张某等人,在任期间滥用职权套取180余万元补偿款。近日,民勤县人民法院对3名被告一审作出宣判。

  经审理查明,自2011年至2013年,杜某、王某安排乡党委副书记张某、乡财务报账员甘某、宋某采取伪造虚假协议、虚列农户花名册的方法套取营双高速征地补偿款,共计188万余元。2013年9月15日,民勤县人民检察院向民勤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调查显示,在被告人杜某、王某的指使下,被告人张某、甘某、宋某先后六次以虚假花名册套取征地补偿款188万余元。被告人杜某、王某、张某参与了所有套取款项。甘某参与套取款项110万余元,被告人宋某参与套取55万余元。据此法院审理认为5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除了5名被告人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外,法院还审理查明,被告人杜某、王某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8.8余万元,杜某、王某各分得2万元;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15万余元,个人分得4.2万余元。案发后贪污赃款全部追回。被告人张某、甘某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张某收受贿赂3.8万元,甘某收受贿赂1.9万元。经调查,套取的188万元征地补偿款存入由甘某、宋某保管的小金库,除古浪县审计局收缴的8万元,其余用于乡政府违规开支。

  2013年11月15日,民勤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年。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甘某、宋某免予刑事处罚。(记者徐俊勇)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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