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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又现“恶导” 根治路在何方

2014年01月07日 17: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昆明1月7日电 题:云南又现“恶导”根治路在何方

  作者 王艳龙

  2013年10月,一条“云南香格里拉导游威胁‘把刀架在脖子上’强推自费项目”的新闻成为那个黄金周最惹眼的消息;1月3日,一段“导游助理”辱骂游客“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的视频迅速在网络和媒体间传播……有着丰富旅游资源的云南,一再出现这样的“恶导游”,不禁让人开始仔细审视这个在旅游界挥之不去“老大难”问题。

  “七彩云南·旅游天堂”。地处边疆的云南以丰富的旅游资源、多彩民族风情吸引着海内外游客的脚步。随着中国旅游业的博兴,大而不强的云南旅游已经被多个省份超越,频繁出现的旅游乱象更让该省旅游强省建设的前景蒙上了阴影。

  正如云南资深业内人士所言:“旅游市场乱就乱在导游”。在畸形发展的旅游市场上,各旅行社基本不给导游支付工资,导游只能带领游客逛商店购物、吃协议饭店等等,穷尽一切手段创收。

  云南大学教授金子强认为,旅游业正在实现从观光旅游到深度旅游的转变,但导游没有工资的老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导致导游需要从每一

  个旅游的环节找到自己的收入,从而导致游客反感。

  一次“恶导”事件完全可以损毁一个地方多年积累起来的品牌和信誉。迪庆松赞林寺景区在导游威胁“把刀架在脖子上”事件后,游客曾锐减两成。丽江作为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黄金旅游线的重要一环,“恶导”事件无疑将损伤“浪漫之都”的品牌形象。

  云南熊猫国际旅行社一工作人员认为,简单重罚导游和旅行社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贪图便宜的游客,从制度管理上不断完善,让导游的付出与回报成正比,才是需要努力的方向。

  有鉴于此,国家去年祭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不能强迫或哄骗游客购物消费,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根治困扰旅游业多年的顽疾。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经验也值得借鉴。以泰国为例,导游的收入主要靠公司分成以及游客按国际惯例支付的小费,外加介绍自费项目提成,但由他的诚信、能力、服务态度决定。此外,如果是纯旅游团,公司将会支付工资,作为其收入。

  金子强表示,旅行社应该摒弃“零负团费”等欺骗游客的行为,讲究诚信发展;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导游管理,提升其素质,并对粗暴对待游客的事情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也有待改善。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业界人士认为,畸形发展的旅游乱象需要管理部门的常态化执法,用重典惩治有损旅游形象的行为,更需要逐步改变导游只能靠游客购物提成生存状态,推行工资制,给导游一个相对稳定收入的饭碗,使之生活有出路,事业有奔头,才可能杜绝频频发生的导游强迫游客消费现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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