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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添加推广关键词 企业被判赔4万元

2014年01月07日 17:3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两家医疗服务公司,在网上共用同一个企业名称,双方为争夺该词条的使用权闹上法庭。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公司不当添加百度推广关键词构成侵权,判令被告公开致歉并赔偿原告公司4万元。

  2012年12月,常熟某医疗服务公司在百度搜索中,点击标注其企业名称的网络链接,跳转出来的竟是常熟另一家医疗服务公司。2013年3月4日,该医疗公司将涉嫌侵权公司告上法庭,并要求百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涉嫌侵权的公司和百度公司均认为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在百度推广中,利用原告企业名称作为推广关键词,导致点击百度搜索项后非正常跳转,侵犯了原告的企业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百度公司尽到了经营者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故法院对原告要求百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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