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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城管局原副局长获刑 收受贿赂“保”违建

2014年01月10日 09:35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原副局长、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原大队长何永华涉嫌受贿案,近日由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何永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何永华于2009年至2011年担任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区城管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2009年,深圳市龙岗区南联股份合作公司与深圳市泰德建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建设南联股份公司统建楼,由于该统建楼在建设时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属违章建筑,无法通过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和下属街道查违办的检查。南联公司副董事长周伟思(另案处理,因被举报“坐拥20亿”财产备受社会关注)及泰德建公司股东范胜命(另案处理)为了得到何永华的关照,使政府相关查违部门不干预该统建楼的违法建设,于2009年至2011年期间,分别送给何永华港币20万元、港币5万元。另查明,南联公司与泰德建公司合作建设的统建楼于2012年上半年建设完工,并已出售部分房屋。

  法院经审理认为,何永华作为管理城市违法违规建设的国家工作人员,本应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做好违法违规建设的整治工作,严格执法,却因一己贪念,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实施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保驾护航”,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破坏了社会城市建设。(记者游春亮 通讯员何红林 刘晓娜)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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