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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房被登记成他人房产 女子连打四场官司求更正

2014年01月10日 09:47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居住了7年的房子,突然有一天,发现产权上登记的是别人的名字。为求区房管部门“更正登记”,武昌的张女士开始了漫长的“打官司之旅”。昨日,“更正登记”第四场官司在武昌法院开庭。

  2006年3月,张女士从陈某手中购得位于武昌和平大道850号某小区一套房屋,陈某将房屋“两证”移交给张女士,称过段时间办理过户手续。张女士随后入住该房。

  一拖数年。2012年4月,张女士因联系不上陈某办理过户手续,去武昌区房管局查询,发现自己所住的房子被登记在一位汪姓男子名下。张女士这才查清:2006年7月,陈某就以“两证”遗失为由,注销了移交给张女士的“两证”,重新补办了“两证”;2010年1月,陈某将房屋虚假出售给汪某,并到区房管局办理了过户手续。

  张女士认为,武昌区房管局未尽审核义务,才导致陈某“一房二卖”。她查到的陈某与汪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材料:两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房屋的详细地址(几楼几号)都未写清;办理过户应提交转账凭单,而汪某提供的却是存款凭单。

  2012年6月,张女士向武昌区房管局反映“一房两卖”的情况,随后申请房屋异议登记。但武昌区房管局产权科告知:先去打官司,打赢官司后再来办更正登记。

  2013年6月,张女士将陈某告上法庭,武昌区法院判决张女士与陈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同年8月6日,拿着生效判决文书,张女士向武昌区房管局递交“房产更正登记”申请,1个多月后,该局发回《不予登记告知书》,告知其应当请求陈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张女士坚持要求武昌区房管局办理“更正登记”,认为该局疏于审核,是过错方。

  2013年8月及11月,张女士先后打了两场行政诉讼官司,分别撤销市房产局、市政府颁布发给汪某的房屋“两证”。

  昨日第四场诉讼,请求判决武昌房管局为其房产“更正登记”。庭审结束,张女士仍心存忐忑:这官司这次能了结吗?(记者 李亦中)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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