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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骑自行车撞死老人被公诉控交通肇事罪

2014年01月10日 10:16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马某骑自行车撞倒一名老人,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昨天,海淀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马某提起公诉。

  22岁的马某去年8月24日20时许,从单位出发骑自行车去参加朋友聚会,骑行至海淀区复兴路附近一路口时,见是绿灯,就由东至西骑过路口。据马某说,他过马路时左右观望来往车辆,待看向前方时,忽然发现面前人行横道上站着一位老人,二人之间距离也就1米多。虽然马某连忙捏死车闸,但还是撞倒老人。事故发生后,围观群众报警,马某也积极抢救老人。然而,老人最终抢救无效,于4天后因重度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殁年76岁。交管部门认定,马某未及时发现情况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

  驾驶非机动车发生事故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官表示,我国刑法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以,只要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事故,并有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产生了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后果,就足以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不论肇事车辆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记者 高健 通讯员 韩笑)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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