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安徽蒙城十余年前故意杀人案重审 三被告被判无罪

2014年01月10日 10:59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2014年1月10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代克民、李保春、李超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代克民、李保春、李超杀害代克俭、代坤及代晶晶,重伤代春亮、胡彩荣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代克民、李保春、李超无罪。

  2002年8月4日凌晨,安徽省蒙城县乐土镇双龙村前代庄村民代克俭及其孙子代坤、曾孙女代晶晶被害身亡,代克俭之子代春亮、儿媳胡彩荣被砍致重伤。经蒙城县公安机关侦查,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07年10月提起公诉。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09年11月25日、2011年9月2日、2013年2月4日对三被告人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均认定三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上述三次判决后,三被告人均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均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3年12月25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蒙城县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代克民、李保春、李超故意杀人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据之间的矛盾没有合理排除,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事实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宣判后,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侦查力度,争取早日破案,惩罚犯罪,以回应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和社会各界的关切。

【编辑:王安宁】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