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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数国企职务犯罪为“窝案” 财务管理最易腐败

2014年01月10日 13:05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半数国企职务犯罪为“窝案”财务管理最易腐败

  中石油腐败案、丁书苗涉嫌非法经营和行贿案……过去的一年,一批涉及国企高管的职务犯罪案件陆续浮出水面,引发广泛关注。近日,记者从全省检察机关预防警示教育宣讲团第五批巡回宣讲“走进国企”活动中了解到,企业家和政府官员“伴生”犯罪,成为此类犯罪的一大特点。

  四年查处千余件国企职务犯罪

  2008年—201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查职务犯罪6275件8741人,查办国有企业人员损公肥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职务犯罪案件1359件,占总案件数的15%。如新汶矿业集团原董事长郎庆田贪污受贿案、烟台银行董事长庄永辉贪污受贿案。

  据北京师范大学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发布的《2013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国企企业家触犯频率最高的三个罪名依然是受贿罪、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中国青年报舆情监测室发布的《2013年中国企业家犯罪媒体案例分析报告》显示,2009年至2013年,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在当年的国企高管犯罪数量和比例一直稳居前三名。受贿罪最高占到了八成,最低也超过四成。

  财务管理环节最易滋生腐败

  企业高管及部分“用权人”成为高危涉案人群。国有企业实施职务犯罪的主体大多是具有一定经营、管理和经手国有资产的人员,他们掌管着企业的用人权、经营决策权、财务管理权。

  一些“用权人”在参与经济活动中,审批得“红包”,进货得“回扣”,放贷要“分成”,在少数领域渐渐成为“潜规则”。

  山东百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部主任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给的现金、银联卡、购物卡、金条等累计折合人民币76.8864万元,在物资采购、施工验收等环节为他人谋取利益。

  北师大中国企业家犯罪预防研究中心报告显示,过半案件发生在公司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环节。75例国企案件发案环节主要集中在财务管理方面。

  涉案人员往往边受贿边行贿

  检察机关发现,近年来发生在国有企业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有的是领导与财会人员相互勾结,有的是一些企业负责人之间相互勾结。

  在近几年查办的近2000起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中,有半数以上是两人以上共同犯罪,有的多达十几人甚至几十人。如齐鲁石化腐败案涉案人员近30人,山东烟台银行原董事长庄永辉一案涉及的嫌疑人也多达30余人。

  检察机关分析,这些人往往既大肆受贿,又大肆行贿,极力为自己的职务犯罪构筑上级保护伞和下级保险箱。一旦案发,必然“牵一发而动全身”。

  国企干部职务犯罪多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宣讲团成员分析,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督制约机制存在缺陷。

  少数国企内部制定的奖惩机制还不够合理,存在多劳者并不多得的现象,这就容易使个别人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收到的回报不相称,心理上失衡,从而产生“不捞白不捞”的想法。(记者 马云云)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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