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引诱同村未满14岁女孩卖淫 被判有期徒刑5年
1月6日,一起嫖宿幼女案在漳州市云霄法院审结。67岁的周某,因犯强奸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而50岁的嫖客黄某,也被以强奸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
这是2013年10月23日两高、两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后,福建首例以强奸罪判处嫖宿幼女的案件。
未满14周岁的女孩,本应在学校里读书,单纯而快乐,可经历这事的小华(化名),患上了轻度抑郁症、中度焦虑症,目前在养父母陪伴下,到外地接受治疗。
据云霄法院介绍,是小华的养母发现小华和嫖客发生性关系并当场报警的。彼时,小华已被村里那些嫖客“性侵”一年了。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8月,小华的同村人、67岁的被告人周某,在他家里以金钱为诱饵,在明知小华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与她发生性关系。几天后,周某又打电话叫小华到他家卖淫,并叫来两名嫖客。其后,周某多次引诱小华卖淫,并从中获得抽成。
今年1月6日,云霄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以引诱幼女卖淫罪,再判处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万元,总和刑期13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
而50岁的嫖客黄某,在明知小华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仍以金钱诱使小华与其发生性关系,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云霄法院介绍,在小华所在村里,明知小华未满14周岁还引诱其发生性关系的,目前经调查确认的就有十多人,公安机关正在逐步立案处理。更为恶劣的是,周某还把小华带到漳浦等地卖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