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公布三起受贿案:公安副局长受贿帮撤案
清远市委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李晋锋获刑11年
高州公安局原副局长周冠林获刑十年六个月
佛冈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谢雪良获刑七年
记者昨日从江门中院公布的三起受贿案中了解到,清远市委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李晋锋、高州公安局原副局长周冠林、佛冈人大原副主任谢雪良等3人因受贿罪获刑。
李晋锋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包含被佛冈人民检察院扣押的21000元);周冠林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20万元,其所退的受贿赃款243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谢雪良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没收财产100000元,其家属代其退出的赃款50万元上缴国库。
关照他人投资项目受贿
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1年期间,李某明想投资五金制品项目及广东省茶文化、侨文化国际旅游度假村项目,为解决五金制品项目的土地及环保等问题及落实广东省茶文化、侨文化国际旅游度假村项目,于是多次请求李晋锋帮忙,后李晋锋也介绍相关领导给李某明认识,要求相关人员关照李某明的项目。
在2007年至2009年的春节、中秋节,李晋锋共6次收受李某明给的好处费7万元。2010年1月及2011年1月,李晋锋以购房及车位为名向李某明分别索取人民币100万元、39万元。
收受贿赂帮忙撤案
法院查明,周冠林在担任高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曾某、苏某等6人行贿款,为他人办理案件撤销、取保候审、立案追回失窃金钱、放行被扣车辆、协助他人参与项目投标、办理减刑等,合共收受贿赂24.3万元。
受贿助开发商拿用地指标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月至2011年5月期间,被告人谢雪良利用其先后担任佛冈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及乡镇书记职务之便,在该县多项工程项目的发包以及协助房地产开发商顺利取得用地指标的过程中,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贿赂合共人民币1927457元,归个人所有。(记者陈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