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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捅人逃逸后再犯案 醉酒砍伤12人终判无期

2014年01月10日 13:4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5年前持刀捅人在逃,期间却毫不收敛,竟又在醉酒后发酒疯,砍伤12人。日前,云南男子郎小转因故意伤害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去年2月21日22时许,26岁的男子郎小转在其表哥居住的出租屋饮酒后,在广州市白云区长红村广大汇商场恒一通讯店内对着路对面的保安骂骂咧咧。眼见保安不答话,不解气的郎小转便走到通讯店内,喊了一句:“看什么看!”便朝着店内的工作人员陈某左上臂刺了一下,接着捅刺陈某右胸。陈某的同事莫某企图上前制止,却被捅刺了右腿。

  随后,郎小转租乘韦某的摩托车至白云区罗岗村委,下车时却拒付车费,并持刀捅了韦某腹部两刀。

  后来,他又将超市收银员、老板等多人砍伤。其中,年龄最小的被害人仅两岁。

  事实上,早在2008年5月1日,郎小转与数人在白云区黄边村永进皮具厂门口,就因琐事与路人何某发生口角,郎小转与几名同伴持刀砍刺、围殴何某,致何某多处受伤。当时的几名同案犯早已被捕判刑,只有郎小转一直在逃,未曾落网。

  广州中院认为,郎小转酒后持刀捅刺多人,不计后果,社会危害严重,主观恶性大。其持刀捅刺不特定对象多人,造成社会恐慌,对伤害结果持放任心态,是间接故意。最终,广州中院认定郎小转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其中两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记者刘晓星 实习生凌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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