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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自制政府条幅撑面子追踪:遭罚款2400元

2014年01月10日 15:00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9月16日,内江一家火锅店挂多家行政单位的祝贺条幅。(资料图)

  《火锅店绷面子 自制政府条幅扎场子》追踪

  日前,内江一家火锅店开业,祝贺条幅上的单位赫然写着“自贡市公安局”、“自贡市检察院”等单位。市民猜测:“这火锅店得多深的背景啊”。各行政单位均表示“躺着中枪”。火锅店老板也慌了神“挂错了,不知道会影响到这么多单位”。随即东兴区工商部门对该火锅店进行调查(本报2013年9月17日曾报道)。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从内江市东兴区工商局获悉,东兴区查处该火锅店王某、缪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在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的违法行为。

  内江东兴区工商管理局市场综合股股长黄文军表示,条幅中提及的自贡相关部门对该火锅店开业道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已对该火锅店进行2400元的罚款处理,并进行了教育。”

  火锅店负责人之一缪某称,已经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整改了火锅店,完善了手续。“之前不懂法律法规,以后打广告会注意了。” (记者 陈志)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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