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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四春”命运之法律剪影

2014年01月10日 16:49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在《红楼梦》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政老爷之长女名元春,因贤孝才德,选入宫作女史去了。二小姐乃是赦老爷姨娘所出,名迎春;三小姐政老爷庶出,名探春;四小姐乃宁府珍爷之胞妹,名惜春。”此贾府“四春”,性格迥异,命运各别。但是,她们又皆名列金陵十二钗正册,不妨各裁剪其一生命运之片段,以作法律视界下的考量。

  贾元春——父权、夫权与君权

  贾元春在第十八回正式出场时,已贵为凤藻宫尚书,加封贤德妃。她坐一顶八抬金顶金黄绣凤銮舆,奉旨归家省亲。未及近前下轿见面,贾政等贾府合族男女先连忙在大门外跪下相迎。而后在贾母正室,元春欲待行家礼,“贾母等俱跪止之”。这一跪再跪的,所跪者明面上是元春,实则是其背后的君权。

  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有君礼,臣有臣礼,所以应有贾政之跪元春。但父有父礼,子有子礼,所以又不应有贾政之跪元春。乍一看,似乎君权与父权起了冲突,只因君权至上,君权高于父权,所以才有了贾政跪元春的刺眼一幕。

  细究一番却不然,根子在于元春是女儿身。父权与君权之间,另有一层夫权关系作为过渡,冲突便不成其为冲突了。

  在传统中国父系家族伦理社会,女子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因为“父者,子之天;夫者,妻之天”。但一个人头上不能顶着两个天,故而以结婚为分界点,婚前以父为天,婚后以夫为天。父权和夫权接替起支配作用,各自严守界限,即结婚对女子,意味着变天,一者要疏远和娘家家族的关系,所谓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二者要认同夫家家族,所谓生为夫家人,死为夫家鬼。

  此“夫家认同”,在古代法律上有重大意义,甚至关乎身家性命。

  曹魏末年,镇东大将军毋丘俭谋反,其孙女毋丘芝虽已嫁人并有身孕,仍被牵连下在牢里。司隶校尉何曾可怜她,就派下属陈咸上书朝廷为她辩护。陈咸认为,父母有罪或夫家犯法,都要罪及已婚女子,太过罔顾伦理,显失公平,于是建议,“在室之女,从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西晋初年修法后,这一建议上升为法律原则。

  元春既嫁从夫,其家族认同由贾府转为帝室。对贾府而言,她首先是皇帝之妃,然后才是贾府长女。且其作为贾府长女的血缘关系,随着她的被选入宫,也丧失了法律上的原有意义。换句话说,在法律上,元春已彻底脱离贾府,不能因贾府所作所为承担种种法律责任。

  如此,贾政焉敢以已经灭失之父权抗拒元春背后之君权?而元春纵然真心要向贾母等行家礼,贾母等又岂能受之!只得下跪劝阻,别无他法。

  贾迎春——父纲、夫纲合力杀人

  在第八十回,“二木头”贾迎春回娘家,哭哭啼啼向王夫人诉委屈,转述丈夫“中山狼”孙绍祖的话:“你别和我充夫人娘子!你老子使了我五千银子,把你准折卖给我的。好不好,打你一顿,撵到下房里睡去!”

  孙绍祖的逻辑是,迎春被贾赦折卖给他抵债,与一件货物无异,算不得夫人娘子。

  传统中国社会,男尊女卑的思想一直被遵从延续,反映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就是妇女的地位极其低下。鲁迅在《关于女人》一文中下过判断,“私有制度的社会,本来把女人也当作私产,当作商品。”因此迎春的悲剧源头不在五千银子的债务,而在她身为女子。

  女子地位之低下,从民法的角度观察,最最紧要的,是没有独立的人格权。无独立之人格权,则婚姻大事不由自主,但凭家长一言以决。

  迎春被贾赦许给孙绍祖,“贾母心中却不十分愿意,但想儿女之事,自有天意,况且他亲父主张,何必出头多事?”便是贾政,虽深恶孙家,劝谏过贾赦两次,“无奈贾赦不听,也只得罢了。”

  从刑法的角度观察,父女之间,父亲是尊长,女儿是卑幼;夫妻之间,比照父女关系,丈夫的地位等同于尊长,妻子的地位等同于卑幼。清律上有尊卑相犯原则。妻子骂丈夫的,笞四十;殴打丈夫的,杖一百;折伤以上,加凡人三等处罚。而丈夫打骂妻子的,“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

  迎春被孙绍祖百般凌辱虐待,王夫人却也无可奈何,反劝她认命,“我的儿!这也是你的命。”及至到第一百零九回,迎春垂死之际,贾母悲伤叹道:“迎丫头虽苦,或者熬出来,不打谅他年轻轻儿的就要死了。”

  至于怎么熬出来——熬到孙绍祖先死,又或是熬到孙绍祖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贾母没有言明,也无需言明。怎么个熬法都是熬,无疑是迎春的唯一出路。可惜迎春到底没熬得出来,“可怜一位如花似月之女,结缡年余,不料被孙家揉搓,以致身亡。”

  贾探春——谁是她的母亲

  在第五十五回,赵姨娘的兄弟赵国基去世,贾探春根据贾府旧例,赏了二十两银子。赵姨娘嫌少,寻她哭闹:“如今你舅舅死了,你多给了二三十两银子,难道太太就不依你?”探春气得脸色发白,抽抽咽咽地质问:“谁是我舅舅?我舅舅年下才升了九省检点,那里又跑出一个舅舅来?”

  按传统中国的父系家族伦理,一个小孩的第一优先身份,是父亲的儿女。父亲作为身份定位的标杆,绝无模糊不明之处。母亲就不好说了。小孩和生母的关系,取决于生母和父亲的关系。如果生母是正妻,那么她同时也是小孩的嫡母;如果生母是小妾,那么她便不能成为小孩的嫡母。另外还有慈母和继母,非本文所论。

  探春虽是赵姨娘所生,但标定她身份的,是贾政之女。庶出的女儿也是女儿,和父亲一样,成了主子。赵姨娘则是贾政小妾,位同奴仆,与贾政并不发生配偶关系,其家族与贾家也不发生亲属关系。

  生母是奴仆,亲女是主子,阶级不同,鸿沟分明。探春自己深以投胎于赵姨娘腹中为耻,她认同的母亲是嫡母王夫人,自然她的舅舅是王夫人的兄长——九省检点王子腾。而生母赵姨娘的兄弟赵国基呢,区区贾府仆从一流,连与王子腾作比较的资格都欠奉。

  尽管以王夫人为母亲,本身也极富管理才干,探春终究无法抹去赵姨娘带给她的身份烙印。平日里或许可以假作正出女儿一般,真到了关键场合如谈婚论嫁时,毕竟不如嫡母亲生的。王熙凤看得很透,“虽然庶出一样,女儿却比不得男人,将来攀亲时,如今有一种轻狂人,先要打听姑娘是正出是庶出,多有为庶出不要的。”

  贾惜春——或打、或杀、或卖

  在第七十四回,为一个十锦春意香袋,王夫人命王熙凤压阵赶夜抄检大观园。抄检队伍在贾惜春丫鬟入画的箱子里查出一大包银锞子。入画解释银子是贾珍赏给她哥哥的,放她那里寄存。惜春觉得没脸面,次日对嫂子尤氏说道,“今日嫂子来的恰好,快带了他去,或打,或杀,或卖,我一概不管。”

  又不是偷来的银子,何至于此?惜春说得却不是气话,而是清代奴婢地位的真实写照。别说入画确实犯了家规,即便无半点过错,主子要打她杀她卖她,仍然是一句话的事。在清代对奴婢的高压政策和严酷刑法下,入画除任由主子处置外,根本无路可逃,无从反抗。

  清代为强化对奴婢的控制,专门设立“奴档”,将全国各家各户的奴婢注册登记,并专门设立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管理。对敢于逃亡的,《逃人律》以鞭打、刺字、死刑、连坐等血腥手段予以严厉打击。对敢于反抗的,清律规定,奴婢骂家长的,处绞刑;殴打家长的,处斩刑;杀害家长的,凌迟处死。

  有国家法律机器撑腰,主子视奴婢为蝼蚁,动不动喊打喊杀喊卖,实属寻常。但主子也不过是更大主子的奴婢。贾府原型曹家即为满洲正白旗包衣,皇家世代奴仆。别看贾府世代簪缨,元春封妃后更有“烈火烹油、鲜花着锦”之盛,一旦其主子皇家要喊打喊杀喊卖,也是一句话的事。

  迎春大概正是勘破了这一点,才借着入画的由头,决意断绝与宁国府的关系,“我只能保住我自己就够了。以后你们有事,好歹别累我。”最后更进一步,干脆断绝了与整个贾府的关系,缁衣顿改昔年妆,形单影只长伴青灯古佛。

  (作者单位: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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