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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 64人获刑

2014年01月10日 19: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广西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宣判64人获刑
图为宣判现场 罗豪 摄
图为宣判现场 罗豪 摄

  中新网梧州1月10日电 (罗豪 吴卓贤 谢康)1月10日,广西梧州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涉案64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宣判,该黑社会组织头目岑瑞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655万元,并被宣告限制减刑;另外63名案犯也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梧州中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岑瑞意长期以开设赌场、放高利贷为业。2006年以来,他通过开设赌场、放高利贷,以赌徒欠其赌债或以高额回报为由,在社会上网罗了一批有前科、劣迹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参与赌场管理或者放高利贷。

  至2010年该组织逐步发展形成了以岑瑞意为首,以罗耀波、黄耀斌、梁弟、谢烨康、莫敏清、欧金建等人员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在该组织在发展、壮大期间,成立没有字号、没有正当经营活动的所谓“公司”,并以“公司”名义在梧州蝶山区等地大肆开设赌场、聚众赌博,通过在赌场中抽头、放高利贷并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追收高利贷等方式,攫取经济利益。

  经司法会计鉴定,自2010年3月至2012年4月,岑瑞意通过其胞弟岑松桂的银行帐户对开设赌场和放高利贷等违法所得及收益进行资金管理,共获得非法收益608.8420万元。

  为更有效地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还购置了大批铁水管、大砍刀、鸭舌帽、助力车等工具,供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时使用。至2012年5月,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大肆实施故意伤害案4起、窝藏1起、故意杀人(预备)1起、敲诈勒索9起、寻衅滋事7起、非法拘禁2起、抢劫1起,造成1人死亡、8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此外,该犯罪组织成员还实施了3起治安违法行为。

  梧州中院审理后认为,岑瑞意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破坏梧州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和抢劫等罪行,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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