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富平拐卖婴儿案宣判 判张淑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视频:陕西富平贩婴案被告人张淑侠一审被判死缓 来源:中央电视台
中新网陕西渭南1月14日电 (记者 冽玮 张远 阿琳娜)备受关注的陕西富平产科医生张淑侠拐卖婴儿案14日上午在渭南中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如下:张淑侠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3年7月16日,陕西富平县薛镇村村民董某(23岁)在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分娩过程中,医生张淑侠(系该医院产科副主任)告知董某及其家属“新生婴儿患有先天性传染病及先天残疾”。于是,新生婴儿父亲表示自愿放弃并自行委托医生张某对新生婴儿进行处置。随后,婴儿家属质疑婴儿被拐卖,并向富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
2013年12月30日,渭南中院依法公开审理了张淑侠拐卖儿童一案,检方指控张淑侠参与拐卖6起共7名儿童,并导致1名儿童死亡。
14日,法院判决如下:张淑侠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参加宣判旁听的人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务工作者代表、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及被害人亲属、被告人亲属共计15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