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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司法改革:防冤假错案应完善追责机制

2014年01月14日 10:2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执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审议稿)》

  □专家介绍

  王公义:法学专家、司法部研究室原主任

  京华时报记者张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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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冤假错案相继曝光,其成因为何?最大的危害是什么?

  王公义:冤假错案的发生,基于3个原因,一是法治概念不强,二是人权保障概念不强,三是案件管理不科学。

  法治概念不强,是指案件发生后,应急处理不是首先用法律的办法来解决,而是习惯于用人治的办法解决,所以其所采用的办法,多是违法的办法,如不按法定程序办事、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

  人权保障概念不强,是指只注意保障被害人的人权,而忽视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

  案件管理不科学,是指所谓的限期破案,命案必破,这给办案人员极大的精神压力,容易促使办案人员违法,造成冤假错案。

  要解决,也须有针对性地从这3方面下功夫。

  “人治”是制造冤假错案的根源。领导亲自指导具体案件,本身就是人治的典型体现。

  2

  怎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冤假错案?又怎样建立追究机制从制度上予以保障?

  王公义:错案发生后,很难纠正,也是因为人治。人们对案件的认识是有限的。问题不可能完全避免。关键是发现问题后,应该依法处理。像佘祥林案件,1998年因涉嫌杀害妻子,佘祥林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事后,佘祥林女儿辍学、母亲病故,亲友为他上访曾被扣押。2005年3月,“亡妻”突然出现,佘祥林被无罪释放。他披露当时因不认罪,被殴打了10天10夜。这件事影响极大。

  还有被曝出的叔侄强奸案,该类冤假错案,如果依法处理,就能纠正,就怕某个大人物说了一句话,因为人治便纠正不了。

  建立完善错案责任追究机制,应以法律规定来制约,以机制来制约机构,以体制监督,而不是用人监督。比如,公安机关拘押就是24小时,要么上报逮捕,要么放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关押不能超过一个月等。

  3

  我国刑讯逼供的现状如何?其最大的危害是什么?

  王公义:威胁恐吓、疲劳审讯、刑讯逼供等等,现在疲劳审讯的花样多了,这都是体制不健全造成的。如果体制健全,不会出现这类问题。

  另一个就是管理问题,比如怎么考核警察等,这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体制好了,想犯错误很难。要解决刑讯逼供问题,不进行司法体制改革,便是隔靴搔痒。

  刑讯逼供带来冤假错案,其最终伤害的是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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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明确提出要排除非法证据,其中存在怎样的困难?

  王公义:非法证据一定要排除,没有证据,就不能证明其犯罪,要有可靠的证据才能证明犯罪。

  通过刑讯逼供来的,审讯人写的材料,恐吓、威胁受审者签字,这基本就是非法证据。

  在审讯中、法庭上,或有关部门发现非法证据,一定要排除。宁愿错放一个人,也不冤枉一个。可现状倒过来了,不是无罪推定,而是先假定其有罪。这只是注意到了受害一方,却没有注意到加害一方的权利。

  我们法律规定,不能依靠口供定罪。如果被告人的确犯罪,就必须有证据证明其犯罪,这是多年总结冤假错案积累的经验。

  5

  劳动教养制度已退出历史舞台,其后续还应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王公义:劳动教养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但其所管理的5种人是客观存在的。其中,有暴力倾向的,要判刑进监狱、没有暴力倾向的,不够刑事处分的,我建议将目前的管制刑改成社区服务刑,直接将该部分人送至社区服刑。

  目前,最高法已经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降低了入罪的门槛。我建议修改刑法,将社区矫正这个名字,改为社区服务刑,拘役、管制、假释、缓刑的这4种人,放在社区服务,可去敬老院照顾老人,可打扫街道。

  监狱管理一个罪犯,一年需3万元,而社区则只需要两三千元。而且监狱管理容易令罪犯性格扭曲,将来很难适应社会,故应在社会中改造他。目前,世界各国都在研究如何改造,我国也在研究监狱社会化问题。

  6

  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现状怎样?该怎样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

  王公义:关于对轻微刑事案件的审理,目前没有特别程序,还是按照审判、判刑,判完了服刑,不服就上诉。我建议设立轻罪法庭,由一个法官独任审判,以简易程序审理,一审终结,不得上诉。这样能提高效率,能快速解决相当一部分问题。

  目前,每次审判都有成本的。公开审讯,要发公告,要组建合议庭,有些案子花钱无数。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机制,公安侦查便可根据案件判断,报到检察院后,检察院一看简单,就可直接报到轻刑法庭,一审终结。

  7

  社区矫正目前还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

  王公义:我国的社区矫正,目前总体来讲,社会各方面还都比较满意,但是存在有先天不足的问题。目前的社区矫正像保姆,社区矫正对象因为轻罪,社区要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在性格、文化、技术、生活、工作等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社区要为其解决家庭问题、孩子问题,要培训其技能,帮助其就业,还得帮其办低保等等。

  社区矫正目前遇到的问题是缺乏管理手段。矫正人员表现好,表扬的次数一多,他慢慢疲劳了。若表现不好,批评的次数一多,他也不听了。

  没有强制手段,将来进入社区的服刑人员多了,则很可能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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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工作怎样才能得到完善?怎样预防将来可能出现的问题?

  王公义:社区矫正需要强制手段和措施,可设立警察岗位,一旦有矫正对象出事,可立即到现场,采取关禁闭、批评教育等强制措施。

  目前,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所负责,可司法所需要从事社区矫正、法制宣传等九大工作,人手紧张。要建立完善一支管理队伍,第一可由一名公务员负责制定计划,进行教育帮助。第二个可由社工专门进行社会性服务,执行计划,一名社工可管10名犯人,一个社区可设3到5名社工。第三可设3名社区志愿者,由老革命、学生等组成,可志愿帮助社区矫正人员学些技术。再就是设立警察。

  9

  《决定》明确提出对律师的惩戒,是否与李某某案中律师的行为有关?

  王公义:不能说没有关系。其实,对律师的惩戒说了很多年,司法部、律协已有多项规定,对违纪违规律师要惩戒,每年都有数十个律师、律所被处分、停业整顿。但是对律师的管理,目前惩戒是次要的,主要的还是保障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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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怎样才能保障律师的权利?

  王公义:对律师权益的保障和惩戒,要平衡。现在的问题在于两方面都不足。

  律师权利保障不足。在现实生活中,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问题仍然存在,会见不让见,或拖延时间,见都见不着,怎么能为当事人服务?国家怀疑犯罪嫌疑人犯罪了,律师阅卷难,银行、政府等部门不配合取证,始终处于被动状态,故这在法律设计上有点失衡,这也无法保障其当事人的权益。

  其实,相关法律规定也已经基本上保障了律师权利,但是实际执行中又减退了,归根结底还是人治问题。所以了,在实践中,应做到侦查、检察、司法和律师方大体平等,执法人员应平等对待律师,从法治观念上切实保障律师的权利,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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