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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为满足开销多次盗窃电力设备获刑

2014年01月14日 11:20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赛罕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为满足日常开销,两男子先后窜至我市多地盗割电缆、变电箱铜排等电力设备后出售给另一男子,后又与该男子合伙盗窃作案一起。目前,仨男子分别一审获刑。

  2012年10月5日22时许,在赛罕区某村东,两个“黑影” 携带镐把、铁锹、钳子等作案工具在附近的野地中连挖带刨的将正在使用中的供电电缆盗割走约80米后消失在夜幕中……据供电部门统计,当日该线路电缆遭盗割后,造成十多家企业停电,3天无法正常工作。2012年10月29日晚,这两个“黑影” 带着作案工具再次来到该村东,将正在使用中的供电电缆割断一端,其间被突然赶到的巡线人员吓跑。据了解,被割断的电缆约报废28米,造成一家单位及周围村庄停电18个小时。

  赛罕区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刻赶到现场进行勘察,发现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熟练,对电缆铺设情况和周围环境都比较熟悉。同时民警在调查中发现,从2012年8月中旬至案发,我市多地电缆、变电箱内电力设备遭盗窃。这几起盗窃案的手法类似,很有可能为同一伙人所为。就在警方侦查过程中,2012年12月14日,和林县发生一起变电站库房被盗案件。民警经过摸排,将武全(化名)、田大力(化名)、赵刚(化名)三人抓获。经审讯,三人如实交代了实施盗窃的全部犯罪事实。2012年12月15日,三人被警方刑事拘留。2013年,检察机关指控武全、田大力犯盗窃罪、破坏电力设备罪;赵刚犯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赛罕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赛罕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后作出一审判决,武全、田大力犯破坏电力设备罪、犯盗窃罪,合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50000元;赵刚犯盗窃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000元。(本报记者 刘芳 通讯员 孙莉 谢和中)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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