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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拒执”乃法治社会之殇

2014年01月14日 14:37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多么可怕,多么荒唐!一句“不能盲目相信法院”,不是出自其他人之口,而是出自本该依法执政的地方政府官员口中,这的确令人不可思议。

  政府变身“老赖”,表面上看是地方官员法律意识欠缺的表现,但从深层次来看,却是少数官员“权大于法”的思想在作祟。一方面,受我国固有传统的影响,部分官员的头脑中还是残存着思想糟粕,片面地认为自己手中的权力可以“一手遮天”,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信仰。一旦政府成为案件当事人,某些“权力欲”极强的官员就会试图用手中的“权力”支配法律,并争取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这种利益则不论正当与否。

  另一方面,由于等级观念及人财物等方面的影响,法院还不能完全摆脱地方政府的影响。在部分案件中,一些地方官员片面认为法院理应全力为政府服务,即便政府行为确有违法,也应当以维护政府利益为工作导向和目标。由此来看,当雷州市政府成为案件被执行人,副市长发出令人惊诧的声音,也并不是一种偶然。

  在法治社会里,政府的职责就是依法执政,以法律规则来引导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唯有政府严格遵循法律,以法律为政府行为的指针,才能为法治社会的运转树立正确的导向,让整个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试想,当政府都可以视法律为儿戏,不敬畏和遵守法律,又如何倡导全民守法的价值导向,法治之路也必将面临坎坷和挫折。

  “法律应当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在构建法治社会的过程中,部分官员最欠缺的就是对法律的信仰。所以,一方面要补强部分官员的法律意识,淡化他们的“权力欲”,让他们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履职。另一方面要弱化政府权力对司法的影响,让司法行为力避其他因素的滋扰,赋予司法裁判执行硬底气。唯有如此,才能抹去法治之殇,才能让法治之路越走越宽、越走越远。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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