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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裁判权威性不容藐视

2014年01月14日 14:3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参与互动(0)

  法者,国之大器也!尚法遵规,是一个现代法治社会人人应该遵守的规范。

  稍具常识的人都知道,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终审的判决当事人即便有异议,但未被法院认可,就必须先履行生效裁判。这是起码的法律常识,却公然遭到政府副市长的质疑和诘难。

  “不能盲目相信法院。”从副市长这句话去分析理解,似乎意思是指法院做得对的相信,做得不对的则可不信。此话看似相对理性,颇有几分道理,但是从报道所披露的事实可知,该案是已终审并进入了执行环节的执行案件,作为一名副市长在普法活动多年后的今天,不应不知道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必须执行;即便法律规定当事人有申诉的权利,但不影响案件的执行,如果将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原判决确有错误,法律还规定当事人可以提起申诉,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可以以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改正错误,法律规定此时方可终止原判决的执行,转去执行新判决。

  如果副市长真是不懂这些法律规定因而说了错话,那么身为副市长就还得真正再理性点,说话之前要想一想,不懂不能装懂,要实事求是地说话,必须要考虑好身为副市长,对中央电视台这样说会产生什么不良后果,要谨言慎行,并为此进行必要道歉,今后好好学习法律知识。

  如果副市长懂得这些法律规定,仅是因为庇护下属单位心切,而说出这样严重损害法律和法院尊严的话,则是有法不依,是权大于法的思维在作怪,当属严重藐视法院生效裁判权威性的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谴责!

  人们不禁要问,作为一名副市长,本应带头遵守法律,在“依法行政”上严要求、高起点、做表率、当主力,而这名副市长显然恰恰相反,由此必须严肃申明: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性不容藐视!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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