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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法院重点打击“假破产、真逃债”

2014年01月14日 17:0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针对一些企业采取“假破产”来实现“真逃债”目的的行为,温州市法院出台一系列措施,明确规定对相应逃废债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发布的企业破产审判白皮书称,温州市两级法院在2013年共受理破产案件198件,审结153件,分别占浙江省法院的57.2%和56.8%。

  温州法院在处理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发现,一些企业通过各种途径逃债。一些破产企业通过把机器设备、有形资产、客户资源等转移到新设企业,将原企业“空壳化”,造成无产可破的假象;另有少数企业在取得银行贷款后,在抵押物上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最长租赁期限长达20年,并一次性收取租金,有的甚至转租多个承租人,造成抵押物价值空心化。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有为说,上述行为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和银行金融债权的实现,法院出台相关措施进行打击。

  这些措施包括,法院传唤债务人及其主要责任人作出资产和负债情况的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依职权调查取证;对债务人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视情况对债务人及主要责任人员采取罚款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协同工商、税务、公安、海关等相关政府部门联合查处债务人的逃债行为。

  此外,温州法院特别强化破产案中管理人清查、追收债务人财产的职责,将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追查债务人逃废债行为的勤勉程度列为管理人考核的重要指标。管理人应着重审查债务人是否存在股东出资不足、抽逃出资、账面资产与实际资产不符、隐匿资产以及承担虚假债务等逃废债行为或事实,一旦发现将立即上报法院并采取相应措施。

  陈有为说:“经查实,应及时通报侦查机关以便对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温州两级法院2013年受理的破产案件涉及债权人共2569人,化解不良资产18.05亿元,盘活资产总数11.58亿元,激活土地面积约736.22亩,激活厂房面积约4619.67万平方米。(金晟 韦慧)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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