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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老总对抗法院裁定拒拆违建楼房获刑

2014年01月16日 11:33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经营种植、养殖的北京紫辉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没有建房手续的情况下违法建了5栋6层住宅楼对外销售。国土局责令该公司退还土地、拆除违建楼房,法院也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国土局的处罚决定,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拒不履行裁定。昨天,通州法院认为后果严重不宜判缓刑,一审以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宣判后,李某表示考虑一下再决定是否上诉,并拒绝接受媒体采访。

  农业生态园违法建住宅

  昨天下午2点半,44岁的李某穿着号服被带进通州法院的法庭,他是北京市人,高中文化,北京紫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涉案的住宅楼小区叫“紫辉家园”,位于通州区于家务乡渠头村西北。

  据悉,紫辉农业公司、李某是通过收购废品收购站、化工厂、足疗店和租赁土地等形式获得涉案土地使用权,起初作为农业生态园使用,先后建了绿色大棚、餐厅、KTV厅,种植了果树等。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通州分局的人员证言称,紫辉农业公司的经营项目主要是种植、养殖,无资格建设住宅楼。但是2009年初,分局在土地巡察中发现紫辉农业公司在院内进行土地平整,便予以密切关注。

  2009年4月,市国土局通州分局向紫辉农业公司口头告知相关事项,同年6月发现该公司在建设住宅楼,已打好地基,便立即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随后向通州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通州分局、通州区建委、于家务乡政府、通州区电力公司等单位发函,告知上述单位紫辉农业公司建设项目是违法项目。

  老总避见法官不理处罚决定

  市国土局通州分局的人员称,紫辉农业公司一开始盖了1栋6层楼,经过询问,施工负责人说是供公司办公和职工用,但紧接着又盖了4栋楼。分局遂于2009年6月正式立案处理,多次向紫辉农业公司下达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告知该公司违法建设项目所占用土地为于家务乡集体土地,该公司无权在此土地上建设住宅楼,其行为违反了土地整体规划。

  2009年12月,北京市国土局向紫辉农业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公司15日内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土地原状。此后,国土局工作人员发现违法建设项目有装修和人员入住迹象。因该公司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2010年4月,北京市国土局向通州法院申请执行。其间,市国土局通州分局的人员先后10余次到违法建设现场进行工作,并在现场张贴该项目为违法项目的告知书。

  据通州法院执行三庭副庭长曹正中称,2010年5月31日,通州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对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强制执行;同年6月25日,法院向紫辉农业公司下达执行通知,责令该公司恢复土地原貌,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随后又发布公告,要求该公司履行拆除义务。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避而不见,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且违法建设项目继续进行施工。

  警方立案侦查投案最终获刑

  据介绍,法院执行庭也曾采取张贴公告,并查封售楼处、劝走部分施工工人等措施。但负责紫辉农业公司全面工作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把建设工程分几个步骤发包给施工队,与施工队约定必须按期完工,否则不予结算。在国土局和法院的工作人员进行干预后,施工队怕赔钱所以不愿停工。因为当时资金已投入,李某在后期对执行人员避而不见。

  最终,通州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李某拒不执行裁定的相关材料,并函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3年6月24日,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检方于2013年11月7日,以李某涉嫌拒不执行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通州法院查明,紫辉农业公司在非法占用的5212.66平方米(7.82亩)土地上建设住宅楼。李某作为紫辉农业公司执行法院裁定义务的直接主管人员,在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裁定的情况下,拒不履行裁定事项,致使生效裁定未能执行,造成严重后果。最终,法院一审以李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官介绍,目前,常住在小产权房里的有60户左右,因执行工作存在一定困难,还没有强拆房屋以使土地恢复原样,执行工作如何开展还没有定论。(裴晓兰)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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