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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院院长: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约为三分之一

2014年01月20日 09:27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各代表团进行分组讨论。 记者杨勤摄

  省高院院长郑鄂表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约为三分之一

  去年,广东审结1.3万件“民告官”案件,但许多老百姓在法庭上并没有见到官员,坐在被告席上的多是行政单位的代理人。同时,老百姓要赢政府也不容易,据省高院工作报告显示,一审“民告官”案件的原告胜诉率仅有约12.8%。昨日,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民告官”成为代表热议的焦点,从省高院院长到官员、律师和普通代表纷纷表示应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对话

  行政首长不要怕上法庭

  省人大代表欧真志:您的工作报告说,推动多个地级市出台了行政首长出庭的考评体系,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连年递增。院长,我想了解一下,到底有多少啊?

  省高院院长郑鄂:大概三分之一。

  欧真志:那还不错。因为我到一个地级市去,一个地级市下面有七八个县区法院,包括市中级法院,他们说这两年都没有一个行政首长出庭。

  郑鄂:现在做得比较好的是佛山、湛江、阳江。

  欧真志:我在想行政首长出庭的意义不在于案件胜败,其更大意义在案件之外。一个市长、县长出一次庭,他的感觉不一样,对他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意义很大。所以,我建议,法院系统在今后几年推动这方面工作。

  郑鄂:行政首长出庭不是强制性的,他可以委托代理人。这几年广东“民告官”案件中的行政首长出庭率能达到三分之一,在全国也属于比较好的。

  欧真志:如果所有的行政首长,作为被告能到法庭上去体验下、感受下,对领导干部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对待群众的问题,可能感受会更深切。我们曾经提出建议,行政首长一年能否出庭一次。

  郑鄂:领导干部不要怕上法庭,上法庭也不是没面子。而且从民告官案件来说,政府真正败诉的也就10%左右,多数都是在案件过程中,协调妥善处理了。不是说一出庭政府就败诉了。十八大提出,领导干部一定要增强法治意识,一定要用法治思维来化解矛盾,促进发展,这实际是对领导干部能力的要求,也是必备的要求,所以从这个角度讲,(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有好处。

  代表声音

  行政首长出庭只是一个符号,

  真正讲得清的还是相关工作人员

  “在法律的框架内,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有可能的。”省人大代表、律师邢益强说,他曾专门作过调研,因为很多具体的行政决策行为是行政首长作出来的,如果他只是让下面的人去开庭应诉,那么他感受不到在法庭上对其行政不当行为是怎样陈述的,“没有这个氛围,没有这个切身感受”。

  邢益强说,假如有个机制,推动这个制度的实行,对于政府依法行政,对于依法行使公权力是非常有帮助的,比普法宣传效果要好得多。

  省人大代表、广州海关关长谢松曾经多次为全国各地的关长做诉讼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他认为,在目前体制下,让行政首长出庭实际上牵涉到加强行政首长的法治意识,加强行政首长跟老百姓的换位思考,加强行政首长对本部门法治工作的督促,“都是一件好事,毫无疑问是应该推进的”。

  但谢松同时从法理的角度提出,行政首长出庭其实在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行性方面还需要有充分的考虑。

  “从法律制度的设置上看,诉讼法允许诉讼委托代理,而不一定强制性地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庭,这是对法定代表人本身权利的保护”,谢松说,不论从现实情况来看,还是从国外经验来看,出庭应诉是一个专业性很高的行当,否则就不需要律师了。“在有些地区,政府部门出庭是有专门部门的或者专门人员,比如香港海关涉及诉讼,是由律政署专门派人来的。”

  “这个制度当然要推,因为在目前法治进程中,是必须的。”谢松同时认为,行政首长出庭,由于涉及政府多方面的行为以及专业背景的限制,可行性需要进一步考虑。因为在行政架构中,首长在很多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实际是由下面的执法人员来跟进的,不论在具体的情节还是证据的收集方面,行政首长出庭只是一个符号,真正讲得清的还是那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或者具有专业知识的人。

  他建议,对于行政首长出庭要具体规定,比如什么案件必须出庭,其他的可以选择。

  讨论

  行政首长应每年出庭一次

  省人大代表、广东省高院副院长陈华杰赞成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他认为这样做社会影响力很大,对老百姓是普法教育,也是对法律的尊重,“这当然是好事了”。

  陈华杰说,“如果政府的首长尊重法律,自己去出庭应诉是好的现象,这样的情况也越来越多。我的个人看法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机会会越来越多,甚至会形成一个惯例。”

  但是,他也提出,如果目前所有“民告官”案件都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还不现实,“法治社会公民法治意识越来越强,案件多了,行政首长肯定忙不过来,整天忙着出庭应诉也不行。”

  他建议,政府首长在重大案件中亲自出庭,一般的案件可以委托。也可以考虑适当强制规定,比如省人大正在研究,要求地级市以上的行政首长,根据案件量每年至少出庭一次。

  将行政首长应诉纳入官员考核

  省人大代表、广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孟柬表示,按照法律的规定,行政首长理应出庭应诉。“行政首长和‘民’的地位是平等的,应该出庭应诉。”

  彭孟柬称,不过在实际的工作中,行政首长可能因为工作忙而委托下面相关的部门领导应诉,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在实际操作中,他介绍,比如居民告区政府,如果是环境保护相关的议题,如果区长自己没去,就可能让环保局长去。

  针对有专家提出,可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作为官员的一个考核指标,彭孟谏表示支持,“如果能作为考核指标对于建立法治政府是有好处的。”

  省高院的工作报告中指出,为破解行政审判工作易受干扰的难题,实行行政案件提级管辖,将区县政府为被告的一审行政案件提至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类案件被告败诉率达12.8%。“也就是说‘民告官’8次赢1次”,对此,有代表追问,为何“民告官”的胜诉率如此低?

  “不一定‘民’就一定输,‘官’就一定赢,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彭孟柬如是说。他表示,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民告官案件多一点是好事, 增多说明公民法治意识在提高。“他们认识到要通过法制途径,通过法律来解决,这是一个好的趋势。”

  彭孟柬表示,“民告官”中的“官”代表行使权力的国家机关,不是个人,“这类案件多了是不是说明我们在执法上可能会有偏差?从政府层面和‘官’的层面来说,要想想是否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文/记者李栋、林霞虹、代希奎、徐静、杨洋)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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