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加班回家被撞身亡 认定工伤老板赔48万

2014年01月20日 09:38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熊先生加班回家途中被撞身亡,肇事者逃逸,熊妻找厂方求助被拒绝。昨日,从江夏区司法局获悉,经法援律师维权,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熊先生为工伤,其生前打工的石料厂老板赔偿48万元。

  2005年,熊先生到江夏郑店街某采石厂从事机器维修工作,双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2年后,采石厂更名为某石料加工厂,经营范围、经营者均未变,熊先生仍在该厂上班。

  2010年7月4日晚,熊先生加班后骑自行车回家,途中遇车祸致颅脑重度损伤死亡,区交警大队认定汽车肇事者负全部责任。

  因肇事者逃逸,受害者未得到任何赔偿。而厂方也认为:属交通事故,不予补偿。

  2010年11月,熊妻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熊与工厂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工厂不服,起诉至区法院,诉求被驳回。

  2012年10月,眼看申请工伤的时效将过,熊妻去区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立即指派专职律师黄芳承办此案。黄律师一边向区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一边与厂方协商。但厂方多次拒绝调解。

  去年1月,人社部门依法认定加班回家途中被撞身亡的熊先生属工伤。当年2月,申请仲裁时才知经营者为逃避责任,于2012年底注销了石料加工厂。

  经多次研究案情,黄律师又以经营者个人为被申请人进行仲裁申请,得到仲裁委支持。去年底,仲裁裁决,由经营者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48万多元。(记者 冯劲松 通讯员 莉萍 陈畅)

【编辑:杜雯雯】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