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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航幕后老板两年挪用20亿 假释期内犯罪获刑14年

2014年01月20日 10:2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原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泽源单独或伙同5位高管,先后挪用该公司20余亿元用于其个人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偿还债务。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泽源有期徒刑10年,因其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法院将其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57岁的李泽源曾有过多次入狱的经历,最长的一次刑期是1994年因伪造证件罪、诈骗罪和走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3年1月被裁定假释。2009年11月,李泽源再因挪用资金罪被捕。

  法院审理查明,在担任深航高级顾问并成为实际控制人后,李泽源伙同赵祥、李昆、徐海伟、刘文彪、深航原财务总监谢云双在2005年12月至2006年7月间挪用深航收购大成饭店项目的资金6亿元,挪用深航投资重庆“骏逸第一江岸”房地产项目资金3亿元、挪用深航预付租赁飞机的资金10.2亿元。

  事后,李泽源归还深航11.7亿元。此外,2006年9月到2007年7月,李泽源还挪用深航收购广州空港酒店项目的资金共计1.1亿元。

  法院一审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泽源有期徒刑10年,与前罪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5年7个月零6天,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其余5名高管被判有期徒刑6年到免于刑事处罚不等。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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