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66岁老汉多次猥亵强奸3名幼女获刑14年

2014年01月20日 10:37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一名66岁的老汉,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采用哄骗、威胁等方式,多次对3名不满十岁的幼女进行猥亵、奸淫。近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性侵3女童案,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1947年出生的王某,没有上过学,是一名退休工人,家住江苏省如皋市搬经镇。2012年以来,王某用食物诱骗的手段,多次将3名年龄分别只有4岁、5岁、8岁的女童,引诱到他的住处,亲吻3名女童的脸部,抚摸女童的胸部,甚至抠摸女童的生殖器,对女童实施猥亵犯罪行为。

  2013年2月,色胆包天的王某居然在其中一名受害女童的家门口,对两名女童进行猥亵。更为恶劣的是,2013年6月26日下午,王某采用棍棒威胁的手段,将3名女童带到他的住处,对3名女童实施了奸淫。

  2013年6月30日,东窗事发的王某被如皋市公安局刑事拘留。8月5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批准逮捕。2013年11月28日,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以王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向如皋法院提起公诉。

  因涉及个人隐私,经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认为,王某采用胁迫手段,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多人;猥亵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分别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法院以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据承办法官介绍,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意见内容强调“从严惩治 从严执法”,严惩性侵幼女、校园性侵等行为》。

  根据相关案件数据统计,75%以上的受性侵未成年人是被认识及信任的人所侵犯。本案中的王某也是熟人,是3名受害女童的邻居“爷爷”,他用给好吃的等手段诱骗,让3名孩童上当,随他到住处而被猥亵甚至性侵得逞,时间长达1年。记者马超 通讯员姜燕 吕祝华

【编辑:王永吉】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