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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拿刀追媒人 妻子阻拦被误伤

2014年01月20日 11:30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夫妻喜得贵子,宴请亲友“吃喜面”,谁料媒人冷言热语激化矛盾,丈夫一气之下拿着菜刀欲砍媒人,却误伤妻子。近日,经过平阴法院的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丈夫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周哲和张燕两人2011年初经媒人王明介绍认识,于同年5月举行婚礼,并于2013年8月生育一子,两人随后商定于当年9月11日为儿子庆生,邀请亲戚朋友前来“吃喜面”,作为的媒人的王明自然也在受邀之列。然而,妻子张燕的娘家人因有事没有来人,王明觉得没面子,酒后便为这事与周哲发生争执。周哲回到家中没多久,就见媒人王明手拿铁锹追打过来。周哲躲到东堂屋内,王明却用铁锹砸碎门窗玻璃,掉落的玻璃将周哲划伤。周哲被激怒之后顺手拿起一把菜刀走出去,要找王明算账。妻子张燕见双方均持凶器,怕惹出事端,立即上前拽王明的铁锹。此时,周哲持刀朝王明砍去,张燕举起左胳膊进行阻拦,周哲手中的菜刀砍中张燕左腕部,致其受伤。家人见状,赶忙报警并将张燕送往医院进行治疗。经鉴定,张燕的损伤为重伤。案发后,周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与张燕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张燕经济损失10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丈夫误伤妻子也构成犯罪?

  主审法官贺庆梅认为,本案中丈夫周哲虽然并没有伤害其妻子张燕的故意,但由于打击对象的错误,事实上对张燕实施了伤害行为,导致张燕重伤。我国《刑法》中规定,故意伤害罪不只是为了保护特定人的身体健康,而是为了保护一切人的健康。只要行为人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实施了伤害他人的行为,结果也伤害了他人,就成立故意伤害罪,而不要求其中的“他人”完全同一。

  致人重伤为何判处缓刑?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刑应在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之间量刑。本案属于婚姻家庭中的矛盾所引起,具有道德观念及法律的因素。虽然被害人的权益遭到侵害,但是他们的夫妻关系并未完全破裂,感情基础仍然存在,仍有挽救的机会。考虑到被害人张燕需要照顾、双方有年幼的儿女需要抚养、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不仅从法律角度处理,也需站在社会家庭的角度予以考虑。

  综合考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犯罪后被告人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处。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记者 刘晓群 通讯员 张兴)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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